本指南在梳理总结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现状和共性问题基础上,吸收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贵州、甘肃、宁夏及深圳、青岛、南京等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探索实践的成果经验,着眼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力求突出操作性、迭代性、前瞻性,坚持供给侧创新和需求侧牵引两端发力、群众“点餐”和政府“端菜”有机结合、线上服务和线下办事紧密融合,推动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办公厅将根据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技术发展等条件的变化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实践,适时组织对本指南进行修订。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为目标,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式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注重资源整合,优化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简化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流程,促进网上政务服务运行规范、程序严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为推进政府治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7年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普遍建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政务服务流程显著优化,服务形式更加多元,服务渠道更为畅通,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升。
——政务服务标准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化、实名用户标准化、线上线下支付标准化等,让企业和群众享受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精准化。按照公众和企业办事需求,群众“点餐”与政府“端菜”相结合,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和审查工作细则流程相融合,删繁化简,去重除冗,减条件、减材料、减环节,实现政务服务精准供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政务服务便捷化。以用户为中心,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和流程,提供个性化政务服务,实现一站式办理。创新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对政务服务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大数据分析,创新办事质量控制和服务效果评估,大幅提高政务服务的在线化、个性化、智能化水平。
——政务服务平台化。打造线上线下融合、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着力破解“信息孤岛”,建成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统一支付体系、统一电子证照库,推动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促进实体办事大厅规范化建设,公众和企业办事网上直办、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政务服务协同化。运用互联网思维,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过程中,推动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作。开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借助社会资源和智力,加快政务服务方式、方法、手段迭代创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用得上、用得好的“互联网+政务服务”。
(三)重点任务
根据总体目标,围绕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以服务驱动和技术支撑为主线,重点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支撑体系、基础平台体系、关键保障技术体系、评价考核体系四个方面内容。以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规范化发展能力,以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升协同化治理能力,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整体化服务支撑能力,以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提升流程化约束能力,以政务数据开放和应用提升智慧化服务能力。
1.业务支撑体系建设
2.基础平台体系建设
针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不互通、数据不共享等问题,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基础平台体系建设。围绕平台架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各地区各部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避免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两张皮”、不同地区和部门现有平台无法交互等突出问题。开展各地区现有各类业务办理系统整合,推进国务院部门统建系统数据对接,建设各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身份互信、证照互用、业务协同,实现就近办理、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3.关键保障技术体系建设
4.评价考核体系建设
针对政务服务用户体验不足、评价手段欠缺等问题,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建设。从社会和公众体验角度制定评价指标、方法,利用电子监察平台加强政府内部监督督查,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注重评价考核结果运用,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
本指南中“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践所作的总结概括,指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业务办理等信息,通过网上大厅、办事窗口、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结合第三方平台,为自然人和法人(含其他组织,下同)提供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逻辑上主要由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部分构成。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为自然人、法人提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入口。
——业务办理系统: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进行内部审批的专业系统,分为国务院部门业务办理系统、省级政府统建业务办理系统及其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地市级统建业务办理系统及其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合并。
——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是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运行的基础数据平台,包括集中汇聚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社会信用等业务信息库和共享利用的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库,以及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的支撑系统。
政务服务可按其事项性质、服务对象、实施主体、服务主题、服务层级、服务形式、行政管辖等进行分类。
(一)按事项性质分类
可分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二)按服务对象分类
可分为面向自然人和法人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按实施主体分类
按照事项的管理归属部门进行分类。
(四)按服务主题分类
可按面向自然人和法人的不同主题进行分类。
1.面向自然人的主要有:生育收养、户籍办理、民族宗教、教育科研、入伍服役、就业创业、设立变更、准营准办、抵押质押、职业资格、行政缴费、婚姻登记、优待抚恤、规划建设、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证件办理、交通出行、旅游观光、出境入境、消费维权、公共安全、司法公证、知识产权、环保绿化、文化体育、公用事业、医疗卫生、离职退休、死亡殡葬、其他(含个体工商户,按照人类生命周期排序)等。
2.面向法人的主要有:设立变更、准营准办、资质认证、年检年审、税收财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投资审批、融资信贷、抵押质押、商务贸易、招标拍卖、海关口岸、涉外服务、农林牧渔、国土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环保绿化、应对气候变化、水务气象、医疗卫生、科技创新、文体教育、知识产权、民族宗教、质量技术、检验检疫、安全生产、公安消防、司法公证、公用事业、法人注销、档案文物、其他(按照法人生命周期排序)等。
(五)按服务层级分类
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村级(代办)政务服务事项。
(六)按服务形式分类
可分为线上办理、线下办理、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七)按行政管辖分类
可分为定点办理、跨地区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架构
(一)总体构架
1.总体层级体系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三个层级组成,各层级之间通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进行资源目录注册、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监督考核、统计分析等,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具体层级关系如图3—1所示:
图3-1“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层级体系图
(1)国家级平台
国家级平台包括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主要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汇聚、跨地区跨部门数据交换、跨地区统一认证、共性基础服务支撑。汇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形成统一事项目录库、证照目录库,实现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和业务信息库共享利用,发挥政务服务访问的“公共入口”,地方部门数据交换的“公共通道”,身份认证、证照互认、安全保障等“公用支撑”作用。充分利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衔接与整合。
(2)省级平台
省级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建设(原则上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提供省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和反馈。建立省(区、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依托统一信息资源目录,通过与国家级平台和地市级平台的数据交换,实现自然人、法人基础信息共享、用户认证信息交互、证照信息共享、办件信息交换、统计分析和监督考核。
(3)地市级平台
地市级平台充分利用各地区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原则上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提供地市级、县级、乡级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和反馈,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代办点延伸至村级。依托地市(州)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的数据交换,提供地市级范围内基础数据共享共用,实现地市级平台与本级部门纵向系统的衔接与整合。
2.平台系统组成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主要由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四部分构成。平台各组成部分之间需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各组成部分之间的业务流、信息流如图3—2所示:
图3-2“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组成图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把来自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的申请信息推送至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同步告知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从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获取并向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推送过程和结果信息,考核部门办理情况。
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汇聚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等数据,以及来自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的信息、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受理信息、业务办理系统办理过程和结果,实现与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资源库的共享利用。
3.建设方式
各省(区、市)、地市(州)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遵循平台总体架构,平台各组成部分可结合本地情况组合建设。主要建设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1)分建方式
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各组成部分分级独立建设,通过省、市两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省、市两级平台数据交换、基础数据共享。如图3—3所示:
图3-3“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分建方式示意图
(2)统分方式
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中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统建,基础性及对外核心业务统建,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可依托实体大厅或网上大厅)、业务办理系统分建,通过省、市两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省、市两级平台数据交换。如图3—4所示:
图3-4“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统分方式示意图
(3)统建方式
省级平台、地市级平台中各组成部分由省级整体统一建设,即全省(区、市)一个平台,地市及区县级不再建设。政务服务数据省级大集中,在平台内部共享。如图3—5所示:
图3-5“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统建方式示意图
(二)业务流程
政务服务业务办理全过程依托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支撑,业务数据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之间流转,具体全过程业务流程示意图如图3—6所示。
图3-6“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流程图
(三)平台技术架构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架构由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支撑层、业务应用层、用户及服务层五个层次组成,如图3—7所示:
图3-7“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架构图
1.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包括网络、服务器、安全等硬件基础设施,优先依托政务云平台进行集约化部署建设。网络方面,政务服务的预审、受理、审批、决定等原则上依托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政务服务的咨询、预约、申报、反馈等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2.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层基于政务服务资源目录和数据交换,汇聚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信息库、监管信息共享库、信用信息库等政务服务业务信息库,共享利用人口、法人、地理空间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实现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共同构成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为政务服务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
3.应用支撑层
应用支撑包括CA和电子印章、工作流引擎、电子表单、消息服务等各种通用组件服务,也包括用户管理及认证、支付平台和物流平台等中间支撑系统。
4.业务应用层
业务应用包括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各级部门审批业务办理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电子证照管理等功能。
5.用户及服务层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包括用户注册、事项发布、事项申请、办理互动、办件查询、服务评价等,自然人和法人可通过PC电脑、移动终端、实体大厅、自助服务终端、呼叫热线等多种渠道访问。
(四)用户注册和认证体系
为保证网上政务服务用户信息的真实、合法和有效,自然人和法人用户注册、认证应采用实名制。统一用户注册和认证体系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和行政相对人线上服务法律关系的前提,是全国政务服务网上“一地注册,各地互认”的基础。
针对平台建设的不同特点,注册和认证可采用三种方式。
1.分建方式
图3-8分建方式用户注册和认证示意图
2.统分方式
图3-9统分方式用户注册和认证示意图
3.统建方式
图3-10统建方式用户注册和认证示意图
四、政务服务信息的汇聚、发布与展示
(一)需求侧(面向社会)
1.用户访问——“我”
注册用户能够访问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检索静态信息,进行在线咨询,并在专属用户空间查询申办事项的过程信息和历史信息,维护用户空间信息。普通用户只能访问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检索静态信息。
2.信息资讯——“我要看”
信息资讯是“我”所能查阅或获得的政务服务信息,应包括静态信息和过程信息,通过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展现,政务服务信息应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推送产生。
过程信息主要是由部门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以一定的形式,及时向“我”提供事项的受理、审查、结果等重要环节的资讯。
3.信息检索——“我要查”
信息检索是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向“我”提供的查阅、搜索静态信息和过程信息的服务,应具备模糊检索、目录检索、全文检索等功能。可按照关键词搜索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按照办件编号查询办事进度、信件回复情况等,能让“我”查得方便、看得明白。
4.服务引导——“我要办”
服务引导是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依据“我”的需求目标和筛选条件,对“我”所需申办的事项进行初步定位,通过目标的进一步细化和筛选条件的增加,为“我”提供事项办理的部门、地点、主题等快捷的浏览入口和分类导航。
5.咨询问答——“我要问”
6.监督评价——“我要评”
监督评价是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网站依据“我”的服务体验,为“我”提供帮助服务和评价渠道,保证“我”及时对政务服务过程进行投诉或评价,帮助政务服务实施机构纠错和优化服务。“我”的投诉或差评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办理,并通过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向“我”反馈结果。
7.个性化推送——“我的”
(二)供给侧(面向政府内部)
1.事项清单标准化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包括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
目录清单是编制、法制等有关职能部门牵头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清单,清单要素包含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等要素。目录清单划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层次。国家级目录清单全国范围通用,省级目录清单全省(区、市)范围通用,市级目录清单全市范围通用。
实施清单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责分工,对目录清单中本机构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的清单,清单要素包含事项名称、基本编码、设定依据、事项类型、实施编码、行使内容等36项全要素(见附录一)。实施清单是编制政务服务指南,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运行管理的基础。实施清单分为国家、省、地市、区县、乡镇等不同层级。
各地区在建立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托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并纳入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管理。国务院各部门参照本指南,推动本部门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并依托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1)梳理原则
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应统一制定发布。对列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自上而下予以规范。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相对统一。
全面准确:涵盖实施的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确保纵横间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
合法有效:清单发布前须经编制、法制等部门进行有效性、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转移行政权力。
便于应用:政务服务事项设定可分为主项、子项,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实际办理中申请材料的不同情形,对事项编制部门发布的主项和子项进一步拆分为办理项。
(2)统一政务服务事项
对列入目录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统一标准,实现不同层级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其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基本编码等要素完全统一,逐步形成由国家级、省级、市级等层级目录清单以及各实施机构实施清单等组成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体系。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按照自身承担的职责范围,在目录清单基础上,细化完善实施编码、行使内容、申请材料等事项全要素,形成具体的实施清单。实施清单作为编制政务服务指南,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运行管理的基础。
(3)组织推进
国家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工作另行安排。
2.办事指南规范化
办事指南是为方便用户办事,在实施清单标准化基础上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主体、依据、流程、材料、注意事项等内容所作的指导性说明,并规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各方应共同遵守的规则。
(1)办事指南要素
①申请材料
要求提供申请材料,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原则上不能有兜底性条款,并应体现合理性、必要性、适时性、完整性。
②办理流程
明确清晰地绘制出政务服务事项所涉及的法定程序和环节以及时限要求,并附以相应的文字说明,要按照简化和缩短后的时限编制。提供图像型或表格型格式文件。
③结果样本
提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同意后形成的批文或证照等结果文书样本。样本采用安全通用的文件格式,如涉及企业或个人不宜公开的信息须作隐藏处理。
(2)办事指南组织和展示发布
办事指南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据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要求填写各项要素内容,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按照既定的办事指南要素逐项生成,并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移动终端、自助服务机、宣传手册等途径展示发布。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应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鼓励同一层级和同一内容的办事指南标准化编制。
3.审查工作细则化
为规范对外服务的实施,面向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制定工作细则和流程规范等要求,包括审查工作细则要素、编制要求等内容。
(1)审查工作细则要素
审查工作细则要素包括:基本信息、政务服务人员、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收费、咨询等。
(2)审查工作细则编制要求
●基本信息
●政务服务人员
列出对从事本项政务服务的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上、业务上等方面的条件及资格限制;应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接受过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其他应具备的特殊要求。明确收件人、受理人、审查人、决定人、送件人等角色和人员,一个人可以多角色。
●业务流程
按照本项政务服务办事指南中的办理流程确定的程序和时限要求,将办理流程中规定的步骤和环节,细化到实施机构内部办理的岗位,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岗位名称、工作职责、时限等。
●申请
●受理
●审查
列出所需采用的审查方式和要求。所列的审查方式,应按简化流程、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情况选择若干种方式。审查方式主要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核查;招标与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集体审查;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查方式。
●决定
根据审查人提出的审查意见,由决定人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能够由受理人当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事项,受理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审查人在完成书面审查后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依据检验、检测、检疫、鉴定结果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事项,审查人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经书面审查并完成实地核查、招标、拍卖、考试、考核、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中的任一种方式审查的事项,由审查人签署意见,由决定人作出决定。完成集体审查的事项,由决定人作出决定。
●证件制作与送达
列出证件的类型、名称和内容、岗位职责和权限、制作、送达方式和时限、无法送达的处理、文书、材料归档的内容、要求和时限等。属于并联审批的,证件可以由并联审批各实施机构分别送达申请人,或者统一由综合窗口或牵头实施机构送达申请人。
●决定公开
列出决定公开的方式、岗位职责和权限、公开内容、时限、文书等内容。
●收费
●咨询
4.业务办理协同化
跨部门业务办理协同化的要求:一个收发窗口、一张告知清单、一个流转平台。明确牵头部门与协办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协同流程,制定申请材料清单,控制办理时限;协办部门相应调整工作流程配合业务协同办理。
5.事项管理动态化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主要包括:
(1)清单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目录清单由编制、法制等部门负责调整,实施清单由各实施机构根据目录清单变动作相应调整。
(2)办理流程动态管理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动态管理是指对办理流程各环节和各环节要素信息进行调整的过程。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对事项办理环节及其要素信息有调整需求的,应向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调整。
(3)办事指南动态管理(对外)
(4)审查工作细则动态管理(对内)
根据清单的动态调整、办事指南的动态调整,及时对所涉及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进行动态调整。定期不定期地对已办结件进行分析研究,不断完善审查工作细则,改进服务方式和手段,简化流程,缩短时限,提升用户体验。
(5)协同业务动态管理
协同业务动态管理由政务服务事项发生变动的实施机构向业务协同牵头方提交业务调整要求,牵头方征求其他协办方意见,确定业务调整方案,报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定后实施调整。
五、政务服务事项的一体化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是指申请人通过线上或者线下的方式向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提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申请,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依法通过实地核查、检验、检测、评审、鉴定等审查方式,对递交的申请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的过程。
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通过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办事服务。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或实体大厅递交事项申请,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受理,经由业务办理系统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最后将决定汇总至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告知申请人。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外部服务)
1.建设管理要点
(1)集约建设
按照标准化、集约化原则,采用省级统一门户或省、市两级统一门户建设模式,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集中发布和展示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信息。
(2)同源管理
(3)多渠道服务
①移动APP
具备办件查询、表单预填、办事预约、咨询投诉、网上支付等功能,支持手机等移动终端,支持主流操作系统。
②自助服务终端
具备办事指南、办事预约、办件查询等功能,支持身份证识别、二维码扫描、表格样本打印、申请材料上传等功能,实现自助申请服务,一般放置于实体大厅和便民服务点。
③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
借助成熟的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为自然人和法人提供便捷服务。
2.主要功能
主要包括用户注册、用户管理、事项信息的发布、事项办理的触发、用户互动、办理过程和结果的查询、服务评价等功能。
(1)用户注册
①用户分类
注册用户分为自然人用户和法人用户,须采用实名制。法人用户可用法定代表人实名注册,激活注册企业账号;或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注册企业账号;或与已使用企业CA认证的用户进行关联注册后创建企业账号;或与已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用户进行关联注册后创建企业账号。
②用户注册方式
自然人用户注册流程如图5—1所示,主要包括线上门户注册、线下窗口注册和关联注册等形式。
图5-1自然人用户注册
【线上自行注册】申请人注册时,根据注册向导功能,填写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为保证实时性、安全性、准确性,注册时须不少于三种认证内容,其中身份证信息为必选项,手机号码、社会保障卡信息、银行卡账号、公积金账号、驾驶证档案编号等信息任选两项进行实名验证,验证完成后应签订网上服务协议,完成实名注册。
【关联注册】可通过与本地已经建立官方实名认证的平台,绑定认证,获取实名信息,并补充签订服务协议,完成快速注册。
法人用户注册过程如图5—2所示,主要包括线上远程比对注册、线下法人窗口注册和关联注册等方式。
图5-2法人用户注册
【法人远程比对注册】用户上传证照图片,输入证照信息,与工商、民政、编制管理部门的法人注册信息进行信息比对验证,或用户上传电子营业执照,验证通过后,网上签订服务协议,开通法人账号,并与法定代表人个人实名账号绑定,完成法人实名注册。法人用户变更流程与上述流程相同。
【关联注册】已使用企业CA认证或电子营业执照的用户,进行绑定认证,获取实名信息,并补充签订服务协议,完成快速注册。
(2)用户管理
①自我管理:应具备用户信息的维护管理功能,具体应包括以下功能。
【更换绑定手机号码】用户更换绑定手机号码,须通过原绑定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确认解除绑定,并通过新手机号码短信验证绑定。
②后台管理:应具有注册用户的管理功能,提供帐号的开通、禁用和解禁、操作审计功能。
【账号开通】具有账号信息的录入、验证、开通等功能,可打印书面服务协议书。
【账号禁用】用户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管理人员可进行账号禁用操作,禁用账号应短信通知用户。
【账号解禁】具备已禁用账号的解禁功能,账号解禁需经过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并通过短信告知用户。
【操作审计】具备用户管理过程的操作日志审计功能,实现可追溯。
(3)事项信息的发布
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在省级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中动态维护本级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库中的在用、最新版本数据单向且实时同步到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
①事项信息的检索
用户可通过多种方式查找到所需要的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模糊检索】应具备通过关键词、词组、筛选条件进行政务服务事项的模糊检索,具备关键字飘红、搜索排名、热点排名等功能。
【目录检索方式】应具备根据部门事项目录、事项类别目录检索功能,查找到所需的服务事项信息。
【场景导航】应具备通过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实施主体、服务性质、申请类型、服务主题等引导功能,查找到所需的服务事项信息。
【智能推荐】根据自然人和法人的信息属性(如法人主体性质)、办理事项的前后关系、事项订阅的要求进行自动筛选,推送到用户空间,实现注册用户的个性化智能推荐。
【热点服务】应具备热点服务自动排名功能,推送到热点服务频道版块,用户可通过热点服务事项快速链接通道,查找到所需服务事项信息。
②事项信息的展示
【办事指南】应以静态页面形式展示各类办事指南要素,具备一键下载包括材料下载功能。
【办事引导】应提供网上办事引导服务功能,包括办理形式(线上、线下)、是否支持网上预约、通办范围、是否支持网上支付、是否支持物流快递等。
【多渠道展现】应提供事项信息同源发布、多渠道展现,支持PC、手机、智能化终端设备的事项信息展示。
(4)事项办理的触发
①网上申请
申请人查看办事指南事项信息,点击“网上申请”,进入网上申请页面,自动引用申请人的用户空间信息、电子证照信息,完善填写其他信息,上传其他申请材料,提交申请。申请完成后,应给予是否提交成功提示,告知申请编号,并提供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的提醒。充分利用各部门已有电子证照,最大程度精简纸质申请材料。
网上申请应支持三种形式:原件预审、原件核验、全程网办。
图5-4预审流程
【原件核验】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默认申请人提交的所有信息材料真实有效,如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窗口人员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受理,如材料不符合条件,以短信、移动终端等通知申请人网上补正材料,受理通过后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业务办理系统进行审批办理,并将审批过程、结果反馈给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窗口人员统一办结,到发证环节时通知申请人携带原件材料到窗口核验,核验通过后领取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具体流程如图5—5所示:
图5-5核验办理流程
【全程网办】网上申请,申请信息均为用户验证过的信息,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后,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受理,受理通过后由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工作人员通过业务办理系统进行审批办理,并将审批过程、结果反馈给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窗口人员统一办结,审批结果通过物流递送,整个办事过程无需到大厅。具体流程如图5—6所示:
图5-6全程网办流程
用户辅助数据:包括申请人自己维护的个人信息和申请人的证照信息。申请人自己维护的个人信息主要指手机号码、地址等,信息维护变更需短信验证。申请人的证照信息包括自己上传、后台推送两种性质,自己上传的材料可自行修改,后台推送的证照信息不得自行修改。个人信息和证照信息应用于网上申请的三种形式,辅助填写申请表格,上传申请材料,避免申请人申请时重复填报。
办事过程指引:提交申请后,申请有多种状态,不同状态需指引申请人配合,并在受理通过、不予受理、补正、办结环节,通过短信、移动终端等渠道提醒申请人。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具备网上补正功能,原件预审或核验时,应告知两种途径(大厅提交,物流提交);领取审批结果时,应告知两种途径(大厅自领,物流递送),物流递送需支持网上支付功能。
②网上预约
【大厅联动】大厅取号机上开设预约取号功能,并与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对接,通过刷身份证调出未过期的有效预约并打印排队号单。预约号应按预约时段优先叫号。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移动端预约。
(5)用户互动
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提供多种用户互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咨询、建议和投诉。
①咨询
②建议
用户访问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发现系统故障、内容错误、操作体验、改进建议、工作评议等方面的问题,可提交建议,由政务服务人员通过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反馈答复。对于合理的建议,答复时应隐去建议人的隐私信息后对外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的每个操作页面上,都应具有打开建议窗口的链接,方便用户随时给出建议。
③投诉
(6)办理过程和结果的查询
用户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后,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事项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
【智能触摸终端】用户可在智能触摸终端的办件查询模块通过刷身份证查询办件信息,也可在办件查询中输入统一办件编号查询。
【二维码】用户可通过手机扫描受理通知书二维码,根据二维码中所附带的统一审核编码信息检索办件库,获取办件信息。
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件信息展示页面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关键要素:
【办理结果信息】包括审查决定及证照批文等。
(7)服务评价
评价指标可分为五级,包括: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分别对应5分、4分、3分、2分、1分的分值。当用户选择的是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两项时,应填写不满意的具体内容,以便于监察人员分类交办处理和反馈结果。
3.用户(自然人和法人)信息管理
用户信息的管理包括用户基本信息、证照信息、第三方报告及用户自制信息的管理,应引入分级管理模式。
(1)用户基本信息
①自然人
②法人
【信息验证】身份证号码需通过号码规则验证,手机号码需通过短信验证。实名制用户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信息应通过人口信息库比对验证。
(2)证照信息
证照信息是指政务服务实施机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颁发的证件、执照、批文。
【信息分级】证照信息的可信等级主要分为A、B、C、D四级。A级是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产生的证照批文,可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直接使用。B级是已经被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核验通过的证照信息,可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重复使用。C级是用户自行上传的证照批文,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需要由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核验原件后使用。D级为用户自制材料,由用户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可在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直接使用。
【信息加注】A级证照批文上传时需加盖发证机构的电子印章,并附“水印注明”(载明:此件由××机构提供,仅供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有效期至×年×月×日);B级证照信息在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核验通过上传时,需“水印注明”(载明:此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仅供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有效期至×年×月×日);C级证照批文由用户提交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核验时,需“水印注明”(载明:此件由本用户按原件上传,请政务服务窗口人员受理时与原件核对);D级自制材料由用户上传时,需“水印注明”(载明:本用户对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证照信息来自于独立的电子证照库,通过电子证照库进行验证。
(3)第三方报告
第三方报告主要为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估、检验、检测等报告。
【数据内容】第三方报告的数据内容主要由第三方报告名称和电子文书组成。
【信息验证】用户自行上传的第三方报告可信度登记默认为D级(参照电子证照的信息分级),在申请环节作为申请材料使用时需要核验原件,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核验后可信度等级调整为B级(参照电子证照的信息分级)。
(4)用户自制信息
【数据内容】用户自制信息的数据内容主要由名称和电子文书组成。
(二)政务服务管理和业务办理(内部办理)
政务服务管理和业务办理包括事项管理、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电子证照管理、网上支付、物流配套等基础功能和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拓展功能,具体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和业务办理系统组成。
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应与同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对接,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事项信息等静态信息,通过数据接口实现由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向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单向推送;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动态信息如申请信息、预约信息、咨询信息等,通过数据接口实现与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双向交互。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通过数据接口实现与本级业务办理系统的双向交互。
1.基础业务功能
(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是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电子监察管理的基础,应具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和事项动态更新管理功能,记录政务服务事项的应用情况,提供政务服务事项变化追踪、自动检查校验、汇总统计、比对分析等功能。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主要包括目录清单管理、实施清单管理、清单发布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
①目录清单管理
具备对全省(区、市)统一动态维护管理功能,覆盖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的主项、子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功能应至少包括以下功能:
【清单要素管理】包括事项类型、基本编码、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等基本要素信息,支持基本要素的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
【统一清单库初始化】将统一清单数据初始入库,提供批量导入功能,并根据要素规则自动检查并提醒错误信息。
【动态维护管理】具备新增、变更、拆分、合并、暂停、取消、统计分析等功能。
——新增:清单新增由编制、法制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成清单新版本及事项编码,统一更新。
——清单变更、暂停、取消、拆分、合并可参照新增流程实施。
——查询统计:提供查询统计、报表和电子表格文件导出等功能。
②实施清单管理
实施清单管理应具备编制、变更、查询统计等功能。
【编制】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可从目录清单中选择本级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步基本要素信息,完善填写实施清单中其他要素信息,填写完成后报编制、法制等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纳入本部门的实施清单。业务办理系统依托实施清单运行。
提供办理项设置功能,灵活设置办理项多情形条件,根据不同条件关联不同材料,具备办理流程自定义配置,自动生成外部流程图。
【变更】实施清单变更可参照编制流程实施。
【查询统计】提供查询统计、报表和电子表格文件导出等功能。
③清单发布管理
提供清单发布的通用接口,供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省、市两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调用,实现清单同源发布。
④统计分析
具备事项检索功能,可按区域、部门、类型、状态检索,应具备清单统计报表功能,支持电子表格文件导出功能,提供事项横向部门比对分析,提供同一事项实施清单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的比对分析。
(2)政务服务运行管理
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包括网上预约、受理、审核、审批、收费、送达、评价等环节的管理。集成大厅各类智能化设备,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办理。办理流程如图5—7所示:
图5-7一体化办理流程
①网上预审
②预约管理
③窗口受理
窗口受理是实体政务大厅窗口人员受理本人权限范围内的服务事项,涵盖咨询、接件、受理、查询等业务环节,主要包括预审、叫号、接件、受理、补齐补正等功能。
【预审】预审是对注册用户网上提交办件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反馈的管理功能。若办件中缺少必要材料,应提醒用户补充材料;若材料齐全通过预审,可通过在线消息、手机短信、移动终端等方式通知用户到现场办理。
【叫号】申请人根据取号票到窗口排队办理,通过与大厅窗口显示屏对接,动态显示窗口排队情况,窗口人员在业务办理时,进行叫号操作,按照办件编号进行申办人业务受理。叫号需要与大厅排队取号机、窗口显示屏进行关联。
【接件】申请人办理时,刷卡进行身份确认,窗口人员快速获取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完善填写其他信息,证照材料自动关联电子证照库证照信息,其他材料通过高拍仪快速上传到系统,完成接件操作。
系统应支持一窗受理模式,列出所有受理材料的审查要点并醒目提示,降低综合窗口人员的受理难度。
④内部审批
对于有独立业务办理系统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通过数据交换,向业务办理系统推送申请表、附件材料、受理信息,并从业务办理系统获取过程信息、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对于没有独立业务办理系统的实施机构,可直接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中完成事项内部审批环节,内部审批包括业务审批、特别处置、内部监察等功能。
【业务审批】实现部门内部办理,包括审查、决定、送达等通用审批环节,应支持部门自定义审批流程。
【特别处置】特别处置主要包括事项挂起、异常中止、申请延时等。在听证、实地核查等特殊情况时作暂停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事项挂起后,事项办理时效将停止计时。由于事项特殊原因需要延时的办件,应申请延时,延时申请审核通过后,该事项监察点时限也将自动延时。对于办件过程中中止的,需要发起中止程序,提交中止原因。
【内部监察】对部门内部事项审批办理进行跟踪、监控。具有监察权限的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人员可以对审批的过程进行监控,应能提供预警提醒功能。
⑤收费制证
⑥送达
通过手机短信、移动终端等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请其到大厅取件,窗口人员登记送达信息,也可以通过物流的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至申请人。
⑦查询与评价
事项办理过程中,可在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上随时查看办件进度,让申请者能随时查看到整个过程。
事项办理结束后,申请人可通过手机短信、移动终端、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大厅评价器(或窗口交互平台)等渠道进行办件评价,评价信息应关联到窗口,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
⑧归档管理
⑨智能化集成
高拍仪/扫描仪:可将扫描材料压缩转换并自动上传到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中,实现办件材料的电子化。应支持A3/A4大小材料上传,具备图片矫正、编辑等电子材料优化功能。
身份证读卡器:可实现刷卡办件申请、获取办件数据、刷卡办件取证等功能,需支持读取二代身份证照片信息功能。
排队叫号系统:可支持刷卡快速打印号票,显示办理事项、排队人数等信息,支持窗口软件叫号集成功能,具备取号机缺纸自动预警功能。
自助服务终端:可提供办事指南、办事预约、办件查询等服务,支持身份证识别、二维码扫描、样本打印、申请材料扫描等功能。
在实现线上线下集成化办理的同时,支持对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全流程网上运行,主要流程见下图。
图5-8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
(3)电子监察管理
电子监察管理是指对政务服务事项运行全过程进行网上监察,涵盖事前、事中、事后过程,是支撑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透明运行的保障。电子监察运行流程如图5—9所示:
图5-9电子监察运行流程
电子监察管理功能包括监察规则设置、运行监察、投诉处理、效能管理、统计分析和监察日志。
①监察规则设置
监察指标分为五类:时效异常指标、流程异常指标、内容异常指标、裁量(收费)异常指标、廉政风险点指标。
【时效异常指标】设置临近时限监察,计算当日日期减去办件受理日期得到的时限,扫描比对事项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自动识别是否临近时限、是否超期异常。设置环节时限监察,计算当日日期减去流程上一环节通过日期得到的时限,扫描比对环节处理承诺时限,自动识别办理环节是否超期。
【流程异常指标】设置状态异常监察,扫描办件信息库中状态信息,自动识别是否暂停。设置结果异常监察,扫描办件信息库中状态信息,自动识别是否中止、是否不予受理、是否审批不通过。
【内容异常指标】设置完整性异常监察,扫描办件信息库中申请表格、申请材料、办理附件信息,识别申请表格字段内容、申请材料、办理附件是否为空。设置一致性异常监察,扫描办件信息库中办件过程信息,识别前后办理环节申请表格字段内容、申请材料、办理附件是否一致。
【廉政风险点指标】设置廉政风险点监察,对设有廉政风险点的环节、人员,扫描投诉信息库、办件异常信息库信息,识别风险情况。
②运行监察
运行监察包括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督查督办、大数据监察。
【预警纠错】应根据时效、内容、流程、收费、廉政五类监察指标自动判断,对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并通过“黄牌”和“红牌”方式进行提醒。
【督查督办】可根据预警信号,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发出督办单,被督办人员需给出答复。督查督办的结果可纳入部门及个人绩效考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对部门、个人行使权力过程中出现的疑似异常或异常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果纳入部门、个人绩效考评。
【大数据监察】运用大数据技术,比较分析地区、部门、事项间数据,对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监察。
③投诉处理
④效能管理
效能管理可根据各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量化考核标准,自动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办事效能进行打分、考核和分析,考核结果应通过数据接口定期推送到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进行公示。绩效考核包括考核规则设置、效能评估、申诉管理、数据上报等。
【考核规则设置】应具备考核规则自定义设置,分为部门、窗口、个人三种考核主体类型,手动和自动两种考核方式,考核指标包括考核方式、分值、内容、指标项、权重系数等具体指标。
【申诉管理】个人考核扣分,在规定的时限内可进行在线申诉,陈述申诉理由,申诉申请提交后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查证,非因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过失而造成扣分的,将相应扣分加回。
【数据上报】本级效能数据需定期上报到上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数据效能汇总。
⑤统计分析
⑥监察日志
可对办件情况、办结情况及督办情况等方面的网上运行数据自动采集,定量分析形成日志记录;对所有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监控、记录和分析统计。
(4)电子证照管理
电子证照是以数字方式存储、传输的证件、执照、批文等审批结果信息,是支撑政务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
电子证照库是基础资源库的组成部分。电子证照库设计应包含证照编号、证照内容信息、证照信息文件、证照样式,并预留电子证照文件的索引。电子证照和证照信息文件数据都应归集到电子证照库中统一管理和使用。证照信息标准应实现省级统一,推动全国互认。
①证照目录管理
电子证照应该具有统一的目录管理,明确各类证照的类别。电子证照目录可按证照颁证单位、证照类型、持证者类型(自然人和法人)进行分类。
②证照库接口管理
电子证照库提供的请求访问接口应与具体的证照和证照内容无关。通过制定电子证照库接口服务标准,对新增的证照信息,发布其证照编号和证照内容数据库字段标准,即可通过原设计的接口提供服务。部分存储在其他信息系统中的证照信息,以接口方式提供服务,由电子证照库封装后统一对外提供服务。
③证照维护管理
证照维护主要包括证照变更、证照年检、证照挂失和有效期管理、版本管理。
【证照变更】如因采集数据错漏需要变更证照数据,为新数据产生一个新版本,原数据标记为历史版本。
【证照年检】对于需要定期年检的证照,年检信息作为证照附属信息,可以逐年附加。
【证照挂失】已挂失的电子证照标记为挂失,不可再被引用,但保留数据备查。
【有效期管理】对于注明有效期限的证照,采集时必须采集有效期数据。证照超过有效期后系统自动将其标记为历史版本,不可再被引用。在证照有效期到期前,政务服务平台可以自动通知证照持有人。
【版本管理】任何证照信息变动都不会修改数据记录,而是将原数据标记为历史版本,并产生一条新数据。历史数据仅用作备查,不再提供给外部引用。
④证照安全管理
⑤证照访问管理
(5)网上支付管理
图5-10网上支付流程
(6)物流配套管理
充分利用现有成熟第三方物流服务,实现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的传递交接,提供便捷化服务。依托第三方建立统一的物流服务系统,并与网上支付对接,实现网上支付与物流对账,物流传递包括申请材料递送、审批结果递送。
①申请材料递送
②审批结果递送
2.功能拓展与流程优化
(1)并联审批
并联审批是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一个中心(部门或窗口)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投资项目多图联审等拓展应用。
①企业经营许可联合审批
②投资项目并联审批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将项目审批分为用地和规划阶段、立项(审批核准备案)阶段、报建阶段、开工后竣工前阶段、竣工后阶段等,实现“事项及材料一单告知,批量申请多个事项,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并行协同,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等服务功能和“项目审批流程图监控、督查督办、汇总分析”等监管功能。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容缺受理”制度,进一步加快项目审批效率。项目审批应依托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统一项目代码,上报项目的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
③投资项目多评合一
④投资项目多图联审
投资项目多图联审,实行一窗受理、一次收费、联合审查,重点解决各部门电子图的格式统一问题,开展基于统一GIS地图的电子图审,利用大附件存储技术,实现“一张图”在部门之间的流转、审批,实现全过程自动存档,形成图审电子档案。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围绕“先照后证”改革后联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方面,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实现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等“五位一体”。充分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加强信用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应用,推进综合执法和协同监管。
开展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按照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统一制订的信息交换共享目录,实现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登记注册、审批信息及监管信息双向实时交换。各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构建同级部门之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信息的双向告知、数据比对机制,实现证照衔接、联动监管、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
开展企业信用监管警示工作。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与企业信用监管结合起来,依据信用分类、风险等级、监管职能,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监管措施;对有轻微违法失信的企业,通过公开失信记录、督促整改等措施加强监管;对有违法违规等典型失信行为的企业,采用公开违法记录、重点抽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限制等措施加强监管;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适用重点检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
(3)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加强基层服务中心建设。按照“五个统一”(统一功能定位、统一机构设置、统一名称标识、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运行模式)和“三个标准化”(事项名称、流程、材料标准化,事项办理、服务过程标准化,服务管理机制建设标准化)要求,推进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户籍办理、个体工商登记、社保、农技推广、宅基地申请、计划生育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社会救助、法律调解、社会综治等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直接办理。
推广网上联动办理。整合各级部门延伸到基层的信息系统,建设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统一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统一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县级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下移,建立“基层窗口受理、材料网上流转、主管部门审批、基层窗口反馈”的办事模式,让群众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就近办事。
推行网上代办。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对群众办事实行“一口受理”、“一站办结”。探索发挥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作用,以政府适当补贴方式,鼓励农村电商服务点为基层群众提供网上代办行政审批以及社保、缴费、医院预约挂号等服务。
(4)政务服务热线
通过“12345”等政务服务热线集中接受社会公众的咨询、求助、意见、建议和投诉,通过信息化手段逐步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政民互动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生活指南及查询有关部门职能范围等咨询服务。推动政务服务热线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和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集成,实现“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理”,服务范围覆盖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
(5)公共资源交易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实现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产权出让交易、药品及医疗器械采购等活动的全过程网上电子交易。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建设的地区,积极探索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融合,支持数据共享、业务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