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系统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北卫计〔2018〕2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区卫健委审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见职位信息栏)
工作人员44名,具体岗位条件见《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5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5年。
本简章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除明确约定外,所在岗位要求取得规培证书的2024年应届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规培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医院将组织笔试。
3.笔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七楼大会议室(暂定)。
4.笔试比例:按照笔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笔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确系单位急需的紧缺岗位,经向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备案后开考。
5.笔试内容及方式:笔试科目为医学常识+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三)面试
1.面试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
2.面试由人事科会同招聘科室共同组织,凡考生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7楼大会议室(暂定)
6.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总成绩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人事科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及标准,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总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人事科牵头,会同招聘科室对其个人信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拟聘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渝北区卫健系统临时工作人员个人情况表》和《渝北区卫健系统临时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表》送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审批。
招聘的人员原则上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出现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如由本院送去上级单位进修、规培者,按照进修协议、规培协议进行费用赔偿后方可退回派遣公司。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