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马店孜镇卫生院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XCG2021134号
尊敬的供应商:
3、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该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一)项目概况:利辛县马店孜镇卫生院计划采购一台集腹部、血管、小器官、产科、妇科、心脏、泌尿等多种临床应用于一身的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高档全数字彩色超声诊断系统设备技术要求、规格、招标参数:
腔内微凸阵频率5.0-10.0MHz,谐波频率6.5-11MHz
容积探头频率3.0-5.5MHz,谐波频率4.0-6.0MHz
注:*为关键符合项目。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计取。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2、投标文件格式中,制作投标文件若因系统导出时与纸质招标文件形成的偏差均为细微偏差,不作为废标依据。
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中标后甲乙双方自行拟定。
预算金额:499000元。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如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如高于首轮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现金存入或其他方式存入(转入)的均视为无效,并拒绝其投标。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备注加入项目名称(或LXCG2021号项目),如不加入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