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院所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影像学学科带头人。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德端正,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资格条件。
5.岗位所需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必须符合岗位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7.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医学影像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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