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亮点解读!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新《医师法》”),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自199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旧《医师法》”)即将完成其历史使命,成为过去式。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不断深入推进,医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执业医师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主要表现为:

一是医师执业管理有待加强;

二是医师职责和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是医师教育培养制度不够健全;

四是有些条文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

五是实践中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需要上升为法律。

此次修订工作历经数年,前后形成三次草案审议稿。从名称上,由《执业医师法》修改为《医师法》;从结构上,新增设“保障措施”一章,相应的条文由旧《医师法》的6章48条增加为新《医师法》的7章67条,由“总则、考试和注册、执业规则、培训和考核、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构成。

一、加强医师保障

亮点一:保障性立法倾向

法律条文的第一条通常揭示了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对于理解和解释法条的深层含义具有重要意义。新《医师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写明:“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相较于旧《医师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明显可见立法者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至于立法目的之首。

旧《医师法》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放置在首位,而新《医师法》从加强保障的角度出发,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放置在首位,表明新《医师法》的首要出发点是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

亮点二:细化医师保障措施

从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角度出发,新《医师法》第五条将2018年起设立的“中国医师节”(每年8月19日)纳入立法,并通过对有突出贡献的医师给予表彰、奖励的形式,推动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为了减轻长期以来新闻媒体对医师带来的舆论压力,新《医师法》第五十三条明确了新闻媒体的积极义务责任,其要求“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强调新闻媒体应正面引导公众理解医学风险,理性对待医学风险,避免神化医师,减少给医师带来的压力,降低因公众心理预期过高而产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性。

从保障医师的人身安全角度出发,新《医师法》第四十九条明确了地方政府、医疗机构和任意第三人的责任,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明确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禁止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

同时新《医师法》第五章“保障措施”中,还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职业防护、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完善等方面对医师保障作出规定。如国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医师法》减轻了医师在急救情形下的后顾之忧,新《医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条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好人法”(“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保持一致,明确医师并不应当因其职业特点而比常人承担更多的责任。

二、进一步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亮点三:医师资格取得问题

相较于旧《医师法》着眼于医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规范问题,新《医师法》更进一步,将医师执业的前置步骤“获得医师资格”也纳入考量范围。

新《医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医师资格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纪律等行为,情节严重的,一年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者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撤销,三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亮点四:诊疗活动规范化

对于医师执业活动,新《医师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在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时,均强调医师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临床诊疗指南等是我国卫生行政部门基于某一特定时期的医学技术水平定期发布的临床诊疗标准性意见,从诉讼角度出发,实践中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司法鉴定机构也多参考临床诊疗指南的内容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之合理性进行判断,而当医师有自己操作理解时,一旦出现问题,很有可能因与指南不符而被判承担责任。因此医师遵循规范执业,既是对患者生命安全的保障,也是对自身执业风险的降低。

新《医师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与《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保持一致,新增了医师不得篡改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将取得患者同意的标准更新为“明确同意”。

新《医师法》第三十一条明确了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对现实中存在的红包礼金现象、过度诊疗现象进行规制。

亮点五:用药行为规制

新《医师法》第二十八条明确医师应当使用经依法批准或者备案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对使用毒麻精放类药品的行为应严格遵照规范。

新《医师法》第二十九条明确了医师“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用药原则,要求医师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用药,另外对有循证依据但超说明书的用药行为也进行了认可,但是需要满足两大条件,一是在尚无有效或者更好治疗手段等特殊情况下,二是医师需要取得患者明确知情同意后。

亮点六:医师的报告义务增强

新《医师法》第三十三条加强了医师的报告义务,从旧《医师法》的两项报告义务增加为六项:“(一)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二)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三)发现可能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四)发现假药或者劣药;(五)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新《医师法》第五十五条明确,医师未按规定报告有关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亮点七:赋权医师探索诊疗手段

对于医师诊疗自主权的过度限制,会让医师在救治患者时有所束缚,新《医师法》规范了医师在临床试验、临床研究等医学发展中合理的探索性、实验性治疗,对医师的诊疗自主权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新《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守医学伦理规范,依法通过伦理审查,取得书面知情同意。新《医师法》将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医学临床研究等新的医疗场景写入法律,允许医师依法取得书面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开展临床试验、临床研究,为医师探索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

亮点八:放管并进的多点执业

对于近年来逐渐放开的医师多点执业问题。新《医师法》对此进行了一些新的规定。首先新《医师法》沿用了旧《医师法》关于医师执业的规定,即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但同时增加了两种情形,即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以及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新《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延续了近年有关多点执业政策,与新《医师法》第十八条相配合,为大医院的专家来到基层医院或社会办医疗机构,方便百姓就医,实现医疗资源的有效分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同时对医师不按注册地执业的,也规定了违法责任。新《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亮点九: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一直以来,医师没有终身禁业的规定,即使受到刑事处罚,但仍可以通过重新注册当医生。此次,新《医师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新《医师法》将“不予注册”的情形分成了两类,“五年不予注册”和“终身禁业”,首次将医师终身禁业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

三、加强医师队伍建设

亮点十:提高执业医师门槛

新《医师法》删除了旧《医师法》关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可以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规定。今后,中专学历将没有资格考取医师资格证,无法成为医生。但新《医师法》给中专毕业生设置了一个“宽限期”。

新《医师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通过参加更高层次学历教育等方式,提高医学技术能力和水平。

亮点十一:保护中医传承、中西医互学

亮点十三:对医学生的权利认定

新《医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参加临床教学实践的医学生和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的医学毕业生,应当在执业医师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有关医学生、医学毕业生参与临床诊疗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作为医师的基本法,新《医师法》的此番规定对医学生的参与能力进行了直接肯定,使其具备了较高的合法性基础。

四、紧跟时代变化

亮点十四:防控防疫经验入法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践再次证明,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新《医师法》积极总结吸收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将防控经验写入法律。

例如,新《医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师应当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调遣。新《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医师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和异常健康事件时有及时报告的义务。新《医师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师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亮点十五:顺应互联网+医疗发展

新《医师法》第三十条明确了医师的线上诊疗权,其规定: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此前仅有国家卫健委下发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中对医师的线上诊疗权做出了明确,存在效力层级不高的问题,而新《医师法》第三十条顺应时代发展,对医师做出了明确赋权。

且新《医师法》对医师的宣传推广义务做了扩大,新《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五)宣传推广与岗位相适应的健康科普知识,对患者及公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相较于旧《医师法》,其将医生健康宣教的对象从患者扩展至“患者及公众”,符合当下互联网+医疗的实际。

亮点十六:个人信息保护

新《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在旧《医师法》第三十七条中规定的是,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要进行相应处罚。新《医师法》降低了医师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处罚门槛,进一步加强了对患者隐私及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THE END
1.解决方案:公卫研究生创新创业的实践路径来自学院近100名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活动,讲座由公共卫生学院党委副书记张国栋主持。 余启明老师结合近几年参赛经验,从高校学科竞赛的分类出发,重点介绍了硕士研究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系列竞赛等赛事,详细地指导学生们如何规范进行文本撰写,并着重梳理各https://www.glmc.edu.cn/ggwsxy/info/1030/4179.htm
2.国家医学网考试重塑医学教育里程碑,迈向新时代的医学人才选拔之旅随着医学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医疗改革的深入推进,医学领域对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提升医学教育质量,选拔优秀的医学人才,国家医学网考试应运而生,这一考试不仅是对学生知识的检验,更是对医学教育质量的评估和提升。 国家医学网考试内容涵盖了医学基础知识、临床技能、医学伦理等多个方面,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https://tt.yitijiaoyu.com/post/27995.html
3.大学生抑郁症成因复杂,早期诊断干预挑战重重,医工交叉助力大有可东南大学徐翔宇副教授提到大学生长期依赖互联网,提供了情绪识别的特征数据,但数据收集面临隐私和技术难题。尝试利用手机传感器数据判断焦虑情绪,初步有效但受限于数据局限。短视频平台算法积累用户数据可识别情绪并干预,但隐私问题是主要障碍。 兰州大学刘振宇副教授回应了抑郁症诊断技术的挑战,举例语音和表情识别问题。语音迟http://yocsef.ccf.org.cn/YOCSEF/News/2024-12-16/836070.shtml
4.家长资源信息调查表(精选8篇)本次问卷调查的对象为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临床、影像药学、公共卫生中医4个系中2006、2007级的在校医学生。参加调查的医学生共1 000名, 其中男生125名 (12.5%) 、女生875名 (87.5%) ;三年制高职高专学生901名 (90.1%) , 两年制高职学生99名 (9.9%) 。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ft54cx.html
5.学生信息素质教育论文(共7篇)2高职医学生信息素质教育的现状 目前,就笔者所在的高职学校来看,信息素质教育课程主要由图书馆开展,主要包括医学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又称文检课)和以图书馆资源的检索与利用为主的课程,教育形式主要有以系列讲座为主的用户培训、新生入馆教育、实地参观图书馆、图书馆网站宣传、常规参考咨询、通识教育课程、专题研讨、https://www.gwyoo.com/lunwen/jylw/szhjylw/201406/574603.html
6.大学订单定向全科医生杨作章应邀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2023年6月9日,由教育部等12部委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天津大学承办的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全国启动仪式在天津港太平洋集装箱码头举行。遵义医科大学培养的首届订单定向全科医学生毕节海子街镇卫生院院长杨作章应邀在大会上作精彩发言。 https://www.zmuhospital.com/m/Show.asp?id=19369
7.时间依赖网络范文8篇(全文)选择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作为研究对象, 向医学生发放调查问卷, 了解医学生互联网使用情况、使用动机、使用习惯和网络依赖程度, 并长期关注重度网络依赖者, 进行访谈, 长期关注。 以该校全日制在校专科生约1万人作为调查样本框, 样本容量300人 (3%) , 分层抽样, 交叉变量控制, 根据比例发放调查问卷, 确定样本, 自行https://www.99xueshu.com/w/ikey8jzmm8p2.html
8.本科临床医学论文(集锦13篇)摘要:科研能力的培养是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点和难点,如何提高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科研水平,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笔者介绍了重庆市某高校(以下简称我校)加强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几点经验,就如何临床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科研能力提出可行的措施。 https://www.hrrsj.com/wendang/lunwen/125077.html
9.医师节活动方案(精选10篇)3、参加人员: (1)院领导党委成员。 (2)各部门人员。 (3)各科医师代表:临床、医技、药剂、体检科室,每个科室科主任、科副主任、科秘书及医师代表2人。 4、过程: (1)院长作重要讲话并宣布活动开始。 (2)院长带领各科医师代表宣读《医学生誓言》。 https://www.unjs.com/huodongfangan/202208/5447898.html
10.人际交往的论文精品(15篇)社会中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高度发展,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已经打破在时间和空间交往的限制。网络越来越强烈地介入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贴近大学生的同时,也为大学生发泄不良情绪、逃避现实生活提供了场所,一些特殊学生沉迷于网络交往,导致在现实生活中的封闭和人际交往能力的下降。https://www.oh100.com/a/202406/7748610.html
11.网络文化背景下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本文将以网络文化为背景,以医学生为对象探讨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 1网络文化对医学生当下,互联网上出现了很多世俗和大众网络文化,对我国在网络上传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态信息进行歪曲https://m.lunwendata.com/show.php?id=111412
12.浅谈我的教育理想论文(通用5篇)大学生作为互联网主要的使用人群之一,一方面易接受这些混杂思想的影响,使价值判断进一步模糊化;另一方面,改变了传统理想信念教育实践中师生在教学中所处的地位。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往往是信息的占有者与传播者,而学生则是被动的接受者。教师作为教学的主导方,是将何为正确者传授给学生。但是由于互联网使获取信息日渐https://biyelunwen.yjbys.com/fanwen/jiaoyu/730463.html
13.医学生互联网医疗服务认知与教学需求调研目的:了解医学生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认知与需求现状,为制定相关培养方案提供参考。方法:2022年4月,对全国多所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和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生进行方便抽样,以线上问卷调查的方式,调查医学生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经历和对相关培训课程的期望与意见,对相关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本研究最终纳入有效问卷1935份https://www.sinomed.ac.cn/article.do?ui=2023265700
14.互联网中医患纠纷频发下医学生的看法8. 当下互联网中医患纠纷频出,您是如何看待的? 非常关注并有自己的思考关注一些印象比较深刻的刷到相关内容就看看不太感兴趣 9. 学校是否在基于当下医患纠纷频发的状况下,提供促进医学生就业和发展的课程或活动 是否 10. 你是否有什么建议或期望,希望未来的医患关系能够得到改善和进步? 是否 11. 您对未来医患关系https://www.wjx.cn/xz/241826952.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