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冠疫情发生后,除本地医院积极开展救治外,各省市医护力量也在中央的调动下,纷纷奔赴武汉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由于疫情紧急,患者暴增而医院不够,当地的一些民间中医也参与了救治行动,其中李跃华和张胜兵因媒体报道而比较知名。
笔者认为,非法行医这个罪名,足以把民间郎中和民间秘方置于死地。要知道,中医是有生态的,犹如植物,自下而上依次是青苔、草、灌木、大小乔木,构成了植物的完整生态,而中医事业的生态,自下而上依次是民间中医、乡县中医院、省市中医院、国家中医治疗与研究教学机构。离开了民间中医的肥沃土壤和生机勃勃的创造力,没有了民间中医对中医知识的普及传播,而只保留高高在上的庙堂,正是中医走向衰微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者,疫情期间,情势火急,患者暴增,而医院床位不足,在此之际救人于危殆,实乃最大的义举!表扬还来不及呢!怎么就成了罪过了?
救人无功,无证有罪。按照现行法规,这样的判断似乎符合法律;但问题在于,非法行医的法规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它不符合道德,不符合情理,不利于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故应废除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应该是道德引领法律,法律捍卫道德。如果一部法律不但不维护道德,反而破坏道德,那么这就是一部恶法。恶法带来的后果,比无法还要坏。
实践证明,民间中医,绝大多数是有两下子的,甚至拥有祖传秘方或拿手绝活,否则也不会吃行医这碗饭。试想,如果给他们打开一条通路,有多少秘方、绝活会得以延续、应用和发扬!由于近代以来西风东渐,中医一直受到挤压和抹黑,民间中医更是没有活路,我国祖传的各种秘方、绝活大批量失传,遗留下来的已经不多,再不采取保护抢救措施,就为时晚矣!
其实,民间中医谁不想合法化?但是,医政部门以学历、身份等外在条件把人家堵在合法大门之外,不让人家合法,然后再以非法行医的罪名来查处人家,这样一来民间中医就没有任何出路。
古代民间中医十分发达,哪里需要什么执照、学历,能治病就行,他们的立足生存之道,靠的就是疗效和口碑。不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怎么落到这件事上就不行了呢?患者是最实在的,他们只管你能不能把我的病治好,根本不在乎什么职称、学历、资格。从患者角度看,合法非法、有证无证是没有意义的。
当然,医政管理部门负有管理职责,其站位和思维不可能和患者一样。客观地说,民间中医也确实良莠不齐、泥沙俱下,其中既有素质极高的人才,也有平庸之辈,甚至不乏故弄玄虚、忽悠欺骗之徒,需要加以管理和监督。
概而言之,无证行医,按照目前的规定,的确是不合法的,进行查处并不为过;但考虑到这个法规本身就存在问题,应该修改或取缔;且其在疫情紧急之下救人治病,又有功劳,因此不宜以其非法行医就一笔抹杀之。
因此,对于民间中医决不能用“非法行医”一棍子打死,而应破除学历、职称等僵化的、过高的门槛限制,解放思想,因势利导,打开一个通道,只要确认其真能治病救人,就鼓励扶持他们参与到中医药事业中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中医药事业也会因此而更加繁荣。这样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具有正式身份的中医,尤其是高居庙堂的中医机构,不要瞧不起甚至打压作为自己土壤和根基的民间中医,恰恰相反,应该和他们多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在中医长期遭到抹黑和边缘化的情况下,抱团取暖、团结救亡尚且不及,怎能自己互掐呢?
从目前的情况看,村卫生室,乡县两级卫生院、中医院、综合医院,都可以招录大量民间中医,或给其发放行医执照,只要他们有治病救人的真本事,就不要拿学历、学位、身份来限制他们。希望国家卫健委认真研究此事。你们既然看到了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突出作用,就应该摒弃偏见,放手发展中医药事业,而要做到这一点,民间中医的生存发展也应放在考虑之内。据笔者所知,甘肃省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可以研究推广。
至于西医利益集团打压、抹黑中医,包括民间中医,显然不是认识问题,而是出于敛财和维护暴利的需要,甚至存在着更加邪恶的目的。对此,大家要有足够的警觉。
最后说明一下,此文仅指民间中医。西医使用化学药,副作用大,其外科手术技术性很强,如允许民间西医行医,则危险性甚大。此次湖北的查处以李跃华为主,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李使用的苯酚具有较强的毒性和腐蚀性,必须在正规的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
笔者和广大民众希望,此次查处,湖北省卫健委能拿出一个既合乎法规,又合乎情理的解决办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