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卫生健康委,委所属和联系有关单位,云大附属医院:
一、学分验证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的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分验证时限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所获取的有效学分。过去因特殊情况未能验证人员,可以补验2022年度和2023年度学分,2022年度以前获取的学分原则上不予补验。
三、学分验证方式
(一)电子验证
(二)纸质验证
参加学分验证的继教对象提交所获取的纸质版学分证书,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报送至上一级单位进行验证,验证合格者统一发放学分验证合格证。
四、学分验证分值要求
省级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单位的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州(市)级、县(市、区)级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0学分;乡镇卫生院、人口计生服务所(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5学分;乡村医生(含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10分。
五、学分审验与学分验证程序
(一)学分审验
学分审验实行分级管理,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卫生健康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州(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卫生院、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健康技术人员的学分审验;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含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分审验。
(二)学分验证程序
学分验证工作实行中、西医分开验证。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所(中心)卫生健康技术人员的学分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复验,复验合格者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后,由单位、科室或个人(学员中心)自行打印学分验证合格证书,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抽验。
3.乡村医生(含人口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分信息通过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逐级上报至县(市、区)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复验,复验合格者县(市、区)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统一在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后,由单位、科室或个人(学员中心)自行打印学分验证合格证书,作为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抽验。
(二)学分验证合格证书发放
(三)学分验证合格率
现场抽验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学分验证合格率要求95%以上,不达标者将重新验证,直至达标。如果由于达标率的原因,影响其他人员不能按时获取验证合格证,责任由单位主管部门承担。
(四)公需科目要求
2024年度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纳入2024年度学分审验内容,全省各级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要求参加此全员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