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首次执业注册、2017年未进行医师定期考核的且经天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注:辖区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原则上要求医师在第一执业机构参加考核)。
二、考核机构
三、考核程序界定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及时报送材料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2019年1月4日前将《参加2018年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信息汇总表》(医疗卫生机构填报)(附件2)、《医师定期考核执行一般程序报名表》(医疗卫生机构填报)(附件3)、《执行一般程序医师定期考核表》(附件4)、《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5)填写并打印报送至考核办公室,其中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即excel表)请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至。
(二)组织执行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进行考试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执行简易程序医师申报工作
执行简易程序医师请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附件5),其中述职报告应不少于500字,审核通过后,才允许执行简易程序。提交简易程序申请表时,请提供该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查核执业年限。
(四)及时录入上报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与考核机构联系,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医师定期考核结果将计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将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的,注销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未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三)天河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如发现考核机构或医师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