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行业近几年在政策驱动下,迎来了发展的大好时机。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2016年国务院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正式施行。在时代的大背景下,中医药作为传统产业的典型代表,与高新的互联网技术发生碰撞。小鹿医馆、快问中医、甘草医生等一大批“互联网+”中医药企业涌现而出,凭借优质快捷的中医医疗服务,获得了投资者和市场的认可,A轮融资超过千万人民币。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的“互联网+”中医药企业正在酝酿或默默发展中。“互联网+”中医药产业俨然已经成为了新的投资热潮,给具有强大发展潜力的中医插上互联网技术和资本两个翅膀,使人们对“互联网+”中医药产业的美好未来充满期待。
目前市场上“互联网+”中医药产业鱼龙混杂,形式多样,业务范围包括在线问诊、上门诊疗、上门推拿针灸、科普宣传、教育培训、自测自查、购买药物等多种服务。作者主要以中医互联网医院作为研究对象,对当前中医互联网医院的发展面临着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以促进中医互联网医院更快更好地可持续性发展。
1中医互联网医院所涉法律问题探讨
在中医互联网医院蓬勃发展的表象下,隐藏人们对其巨大的担忧。中医互联网医院与传统医院的主要区别是通过互联网提供医疗服务,使医生和患者不用像以往那样面对面地坐在一起进行诊疗活动。但这种诊疗方式如何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如何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
1.1医疗质量难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互联网医疗的态度非常谨慎,在2018年7月17日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3个文件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明确规定不能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只能对常见病、慢性病的复诊患者开具处方。
如果严格依据这些文件实施,中医互联网医院就成为了一个医生管理复诊患者的平台,这完全满足不了中医互联网医院自身的目标。所以许多中医互联网医院仍然会对首诊患者提供服务,只是在注册协议中写明:“首诊中医生所提供的内容只是其个人建议,不能作为诊断、治疗的直接医疗处置,擅自将医生建议作为处方使用的,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医院无关。”医生提供的内容是个人建议还是诊疗依据?如果患者听从医生的错误建议而遭受了伤害,医院是否可以免责?这并非简单地通过注册协议的一个条款就能够确定的,这种规避方式的合法性有待讨论。
1.2医疗法律责任难认定
中医互联网医院的一个完整诊疗过程,涉及用户、医生、医院平台、药店等多个主体,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混乱,发生医疗纠纷时,责任认定比传统医院更加复杂。
此外,患者在中医互联网医院看完病后,还需要购买药物来对症治疗。部分用户会在中医互联网医院购买药物,并由配送机构将药物送到用户手中。然而并非所有城市都能够享受到这种服务,部分没有开通配送药物城市的用户只能自己去线下药店购买药物。众所周知,中药的疗效很大一部分是在于其质量,全国各地的中药质量不一,同一个处方在不同地方配出来的疗效也不一样。而且,一个中药存在许多名字,不同医生、不同地方对同一药物的命名也不一样,如果因此拿错了药物,导致患者损害引发纠纷时,医院和药商之间的责任该如何分配?
1.3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成隐患
互联中医医院将用户的信息都电子化,使之成为可以便捷储存、流通的数据。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最重要的法律问题。欧盟2018年正式生效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并赋予个人对其数据享有被遗忘权、可携带权等权利,企业如果违反《条例》的规定可能会面临巨额的罚款。美国早在1996年就颁布《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HIPPA法案),控制、监督医疗健康信息的正当使用,保护患者的隐私。2009年,美国出台《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法案(AmericanRecoveryandReinvestmentAct,ARRA),规范医疗电子信息的采集和使用[[5]]。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宣布:“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中都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应条款。
1.4中医药行业标准不统一
2015年,“477万天价赔偿案”震惊了中医界。北京永安堂的一位医生给前来就诊的患者开具了7日的处方,处方中含有半夏40g,结果患者半个多月后在北京协和医院查出尿毒症,认为永安堂超剂量使用半夏导致其患上尿毒症,将永安堂告上法庭。法院最终采纳了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认定永安堂开具的处方中半夏用量超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记载的3~9g指导用量,存在用药依据欠充分的过错,判决北京永安堂赔偿患者伤残赔偿金、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共计约477万元。在这个案件中,永安堂医生开具含有40g半夏的处方并非毫无道理,而是依据《金匮要略》的古方“瓜蒌薤白半夏汤”开出的。原方中半夏的剂量为半升,相当于现代剂量的100g以上。该案件透露出了中医药行业的标准缺乏问题。
中医不传之秘在于量。在临床治疗中,由于病人情况和药材质量的不同,医生往往会加减药材的剂量。《药典》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持编纂、颁布实施,但是其关于剂量的规定因过于简单不能准确适用于临床用药,临床中中医药界超越药典剂量使用中药的情况比比皆是。中医有各家学说和许多流派,医生对中医都有自己独特的理解,而且中医讲究因时因地因人制宜,要制定一个能够被普遍接受的标准实在是存在很大的困难。但是标准的缺乏导致难以判断诊疗活动中医生是否存在过错,也不利于中医诊疗活动信息的电子化,不方便医疗大数据的收集、流通和使用。中医难以标准化是制约中医药互联网化、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1.5资质审核制度不完善
2职能部门的解决对策
医疗关乎国计民生,中医互联网医院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给予其自由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应该注重监管,保护患者和运营者的合法权益,才能使中医互联网医院健康发展。
2.2加快建立中医药行业标准
2.3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监管方式
中医互联网医院涉及多个领域,例如中医、中药、网络甚至保险等,而且知识都较为专业,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难以依靠自身能力对中医互联网医院进行全方位监管。所以中医互联网医院的管理涉及工信部、卫生健康委、食药监、保监会、工商局等多个部门。为了防止“九龙治水”的情形出现,应当明确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做到不推诿、不越线,提高监督机制的效率。
2.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3中医互联网医院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3.1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
3.2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3.3聘请专业律师
在开展对外商务合作时,建议聘请专业律师对已签订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查,找出风险点,做好风险应对和补救措施。对今后签订的合同则务必有律师的参与,从商务谈判到合同的起草、修改审查到最后的标准化合同文本库的建设,都由专业律师严格把关,避免不可预知的法律风险,导致医院发展陷入困境。
整体而言,中医互联网医院的发展为患者和医疗工作人员带来便利,使优质医疗资源得以流通,提高了医生的工作效率,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使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公平合理,是医疗行业改革的方向。政府应通过研究现有中医互联网医院运营中暴露出的问题逐渐完善立法,规范和引导互联网医疗行业,推动中医互联网医院进一步发展。而中医互联网医院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和法律底线,严格把控医疗风险,秉持为患者提供优质中医药医疗服务的理念,不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使传统的中医药和现代科技真正结合起来,为人们带来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