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性质(项目人员岗、高校毕业生、蒙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
学历
学位
专业
其他条件
中医医师岗
3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
取得与报名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本科: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生:中医、中医学、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
需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或规培证
E医疗卫生类(中医临床岗位)
普通岗
口腔医师岗
1
本科:口腔医学研究生: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E医疗卫生类(西医临床岗位)
心电医师岗
本科: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中医、中医学、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
需取得医师执业证或医师资格证
E医疗卫生类(医学技术岗位)
病理医师岗
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临床医学、临床病理
需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证
信息工程师岗
本科及以上
本科:计算机类;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
A综合管理类
2023年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做好巴彦淖尔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
一、招聘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8人,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2《2023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优秀社区工作者”和“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1.“项目人员”是指: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项目人员”须同时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2.“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从公告发布日计算,即1987年3月20日(含)至2005年3月20日(含)),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优秀社区工作者”和“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不限定特定招聘对象的岗位)进行第二批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第一批: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优秀社区工作者”和“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报名
第二批:普通岗位报名
5.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6.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7.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要注意信息准确。在反复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人员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
8.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资格审查部门于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
4.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考务费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符合减免条件的人员,采取先缴后退的方式进行。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减免的费用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还到应聘者缴费的银行卡,笔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回。办理退费手续后30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联系。
符合减免政策的应聘人员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
(2)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证。
(3)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缴费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于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所交费用通过缴费原渠道退还应聘人员)。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须依次进行递补。每一环节同一岗位计划递补最多进行1次。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笔试
(一)笔试参加由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笔试考试。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二)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三类。医疗卫生类含6个子类,分为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由用人单位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三)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四)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五)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六)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七)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面试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指导监督。
3.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结构化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采取说课、试讲、技能测试、情景模拟等方式考察专业能力水平的,由招聘单位结合实际,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民族加分)×60%+面试成绩×4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三)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不予聘用。
(六)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五)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