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里程证券代码:002219公告编号:2023-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1、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3)第01520038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164,300,189.4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621,958.97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93,364,530.6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30,379,322.29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导致不能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2、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结合2023年经营计划,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期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4、公司不存在本条第四款所列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的情况。
(四)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3、公司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4、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
6、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一定时期内存在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进行现金分红将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投资需要。
三、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1、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出现当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等情形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2、公司2022年度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不满足实施分红条件。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证券代码:002219公告编号:2023-03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85632412
首席合伙人:邹泉水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事务所简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部设在北京,现设有风险评估部、业务监管部、专业标准部、综合部、发展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和10多个审计业务部,在郑州、深圳、上海、南京、广州、合肥、成都、重庆、西安、杭州、武汉、石家庄、大连、济南、长沙、东莞、宁波、新疆、雄安等地拥有22家分所。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对各分支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统一、标准、便捷的专业服务。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领域涵盖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税务咨询、工程咨询、司法鉴定等,服务对象涉及石油石化、商业、贸易、金融、证券、保险、能源、化工、钢铁、机电、电子等多个行业,业务广泛分布于北京、四川、河南、贵州、广东、江西、上海、辽宁、重庆、山东等二十多个省市。目前已完成32家上市和拟上市公司的审计、评估、法律、咨询等业务。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目标是把所掌握的知识升华增值,裨益于广大的客户、员工,贡献资本市场。通过专业的网络及专家支持,倾力为国内外各类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优质全程专业服务。
2011年,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了国际组织—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盟(CPAAI),成为其在大陆的成员所,在其框架下,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126名;注册会计师5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29人。
(三)业务信息
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6.9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48亿元。
(四)执业信息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为张争鸣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5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为唐雪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经理为袁攀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3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受到行政处罚人员10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人员50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人员8人次。
(六)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12月2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71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8月5日与投资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七)审计收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完成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四)生效日期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证券简称:新里程证券代码:002219公告编号:2023-035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子公司未来12个月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未来12个月担保额度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赣西肿瘤医院
1、基本情况
名称:萍乡市赣西肿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04日
注册地点: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岸管理处上湾居委会公园中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荣
注册资本:321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有赣西肿瘤医院100%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所列赣西肿瘤医院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独一味公司
名称: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06日
注册地点: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王坝独一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谢晓光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独一味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注:上表所列独一味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崇二医院
名称: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2日
注册地点:崇州市崇阳街道唐安西路431号
法定代表人:朱志忠
注册资本:9482.52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有崇二医院7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注:上表所列崇二医院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盱眙医院
名称: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9日
注册地点:淮安市盱眙县盱城五墩西路20号
法定代表人:何占德
注册资本:27253.65万元
盱眙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注:上表所列盱眙中医院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兰考第一医院
名称: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4日
注册地点:兰考县城区中山北街北段西侧
注册资本:20332.6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文超
兰考第一医院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合并其100%权益。
注:上表所列兰考第一医院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瓦三医院
名称:瓦房店第三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24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共济办事处北共济街三段36号
法定代表人:吴祖耀
注册资本:68,922.00万人民币
瓦三医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注:上表所列瓦三医院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七)泗阳医院
名称:泗阳县人民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05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泗阳县众兴镇众兴中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刘海军
注册资本:34399.2万元人民币
泗阳医院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公司合并其81.42%权益。
注:上表所列泗阳医院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八)赣西医院
名称:萍乡市赣西医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02月2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萍钢厂内
法定代表人:张海
注册资本:1875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有赣西医院80%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注:上表所列赣西医院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决策及财务管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对上述子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127,900万元,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完全能控制上述被担保人的生产与经营,一切重大决策均由公司决定。本次担保事项无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简称:新里程证券代码:002219公告编号:2023-036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对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048.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存货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048.5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08.00万元,相应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508.00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简称:新里程证券代码:002219公告编号:2023-031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监事会无异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2219证券简称:新里程公告编号:2023-038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立足于医疗服务和药品制造“双轮驱动”大健康产业。医疗服务业务,公司推进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战略的医疗机构布局,打造以三甲综合医院为依托、“综合总院+专科分院”的“1+N”创新服务模式,打造区域领先的医疗机构,聚焦肿瘤、心血管、脑血管、骨科等老年化疾病。药品制造业务,公司致力于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已二十余年,“独一味”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形成了以“独一味”系列药品为核心,拥有中成药等领域的多个龙头产品,为公司制药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公司秉承“让人人享有更美好的健康服务”的使命,将不断通过技术、人才、资金、资源投入,将下属医院打造成为区域领先的医疗服务机构,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医疗品牌;以“独一味”为平台,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布局健康消费产品、整合优质同行等,做大做强中药板块,实现品牌创新和内涵升级。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主营医疗服务与药品制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1、医疗服务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3家三级医院、7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含并购基金控股医院)等共计11家医院。其中瓦三医院、盱眙中医院、泗阳医院、兰考第一医院和崇州二院已初步形成区域(县域)医疗中心,蓬溪医院、赣西医院和赣西肿瘤医院等均为当地(县域)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
2、药品制造
公司旗下独一味公司,致力于药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二十余年,在药品行业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独一味”为中国驰名商。公司拥有独一味胶囊、参芪五味子片、脉平片、前列安通片、宫瘤宁胶囊等36个品种,其中全国独家产品8个,《中国药典》(2020版)收录产品12个,20个医保产品,独一味胶囊、独一味片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版)产品,其中独一味胶囊为全国独家基药。
(二)经营模式
1、医疗服务业务
通过“一个综合医院+多个专科分院”的“1+N”模式,打造区域领先的医疗机构,提升机构竞争力和影响力。区域医疗中心聚焦肿瘤、心血管、脑血管、骨病等老龄化重大疾病,服务国家老龄化和人口规划的新需求。在此基础上打造四大显著优势:通过模式创新提升市场份额;通过学科集群推动临床技术提升;发挥规模效应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品牌效应吸引优秀人才。目前,公司旗下医院积极推进上述经营策略。如瓦房店第三医院新院区、盱眙中医院新院区已获批肿瘤医院牌照,兰考第一医院正在积极筹建肿瘤中心,泗阳医院东院区也在积极申请肿瘤医院及老年医院牌照。
2、药品制造业务
坚持自主研发生产与委托研发生产相结合、自建团队销售与招商销售相结合、处方用药产品渠道与非处方用药产品渠道相结合、特色独家专利中药品种与目录经典名方中药品种相结合,以特色独家藏药独一味系列产品深度开发为基础,致力于国家保护中医药品种和创新型生物医药研发和市场运营。
(三)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1、医疗服务业务,公司通过战略重构、等级创建、规模扩张,增加医院在当地的市场份额;通过学科布局、专科能力和人才建设提升运营质量,提升有效收入;通过经营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降低成本提升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泗阳医院、兰考第一医院、瓦房店第三医院、盱眙中医院在当地医疗市场份额领先;各家医院立足现有优势,持续增强竞争力,实现市场份额、有效收入的增长和盈利能力提升。
2、药品制造业务,以独一味制药为依托,打造“医药+消费”的产业,建立有竞争力的医药产品矩阵和有影响力的消费产业布局,重塑有号召力的行业市场品牌。公司将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扩大产能规模、优化新老品种结构、完成全渠道布局等方式,实现转型升级。充分利用独一味活血化瘀的药品功能,打造口腔护理的产品线,进入快速消费品市场,推动消费产业增长。从而持续推动医药板块产业链、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力和抗政策风险能力的增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三、重要事项
(一)重整事项
2020年8月24日,公司收到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的通知,获悉债权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公司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021年7月9日,公司收到陇南中院(2020)甘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同汇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陇南中院于2021年7月8日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经公司申请及管理人请示,陇南中院作出《关于同意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批复》,同意恒康医疗管理人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决定。恒康医疗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021年12月1日,在陇南中院的指导下,通过公开评审程序,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被评选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
2022年3月21日,管理人与新里程健康及财务投资人、恒康医疗签署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2年4月7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会议已表决通过《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管理人向陇南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2022年4月22日,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2022年6月23日,陇南中院作出(2021)甘12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恒康医疗重整程序。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引入重整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投入共计18亿元资金,提供了无折扣的债权清偿方案,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资产规模增大,负债率大幅下降,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重整完成后,公司的基本面发生了根本性改善,并将提升持续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公司价值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也将成为更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等全体出资人的利益。
(二)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事项
法定代表人:林杨林
证券简称:新里程证券代码:002219公告编号:2023-032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议案6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刘军向妮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新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附件二: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