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省级监管平台需满足《监管细则》中对业务监管的要求。刘海一介绍说,诊疗业务监管的主要功能包括:诊疗范围监管、处方与药物监管、药物配送监管、服务反馈与投诉管理、诊疗情况与诊疗过程监管、公众与社会监督支持等。
省级监管平台如何实现监管功能?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处长付铁红介绍说,浙江省正致力于建设一个“服务+监管”一体化的互联网医院平台。
在监管方面,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将对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诊疗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总体原则为:按照国家文件要求,明确统一的监管规范;尽可能地将监管要素纳入到事前监管,由省平台实现统一监管;尽可能地实现监管要素(数据)的互联互通。付铁红表示,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认真梳理并严格掌握平台建设要素:在事前监管中,确保互联网诊疗服务必须与实体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相一致,确保医师执业范围符合要求并具备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在事中监管中,确保在线处方要素齐全,包括医师电子签名、药师审核等。同时,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也能变事中监管为事前监管,确保医疗机构在互联网诊疗过程中无法开具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处方及其他用药风险高、有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处方。
在服务方面,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以患者为中心,建立机构协作、资源共享、数据互通机制,形成了全省互联网医院服务的统一入口,为患者提供线上医疗服务,为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建设的基础设施平台。
“早在2016年10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利用信息化手段,构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综合监管机制,实现全程、动态、精准信息化监管,促进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医务人员严格规范执业、医疗行为合理有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管处副处长邓晓玲表示,为“管好医院,管住医生,管住医生手中那支笔”,四川省卫生健康委通过搭建省、市两级监管平台,在线下诊疗中聚焦执业资质类、能力质量类、资源效率类、合理行为类、费用监测类及中医服务类等6个管理维度,在线上诊疗中聚焦机构监管、人员监管、行为监管及处方监管等4个监管维度,以及运行数据采集、分析展示、机构自查、核实认定、申诉复核、责任追究等6项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了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四川模式”的落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以建立满足互联网医疗监管需要的应用系统、实现区域内各互联网医院服务数据的全面采集、建立覆盖行政区域内患者的互联网医疗病例、实现互联网医疗数据归集并加以利用为目标,建设了广东省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平台。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陈永嘉表示,在该平台投入使用前,广东省配套制定了《广东省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平台数据采集接口规范》《广东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用户管理指引(试行)》和《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省级监管平台接入流程。目前该平台已接入超过500家互联网医疗机构,每日数据流量达百万条。
在谈及进一步发展方向时,陈永嘉表示,广东省将持续完善省级监管平台的功能,包括接入审批、业务查询、分级监管评价等;探索成立省级互联网诊疗服务质量控制中心;探索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监管体系;进一步探讨互联网诊疗中穿戴设备采集数据、分析处理、使用合规性等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柏松表示,作为全国“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宁夏回族自治区为加快互联网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步伐,于2019年7月启动开发宁夏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结合宁夏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论证、实地调研、指定监管指标、多次讨论、评估测试、基层试用等步骤,从实践与理论探索,逐步优化设计完善系统功能。该平台已于2021年7月5日正式上线。
该平台由基础数据、业务监管、监管中心、数据分析、系统管理5大板块、36个子模块组成,能够实现对在线问诊、在线复诊、电子处方、电子病历、护理、预约、远程会诊、门诊和影像9项业务的监管。同时,该平台能够按照机构、人员、服务事项、预警等进行综合查询、统计和管理,还能够实现对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线上督促整改、积分管理、行政处罚及监管信息上传等功能。
据王柏松介绍,自省级监管平台建立以来,累计互联网医院违规预警次数已超过12万次,平台已处理违规行为67000余次,处理率达45%。
如何建设符合监管要求的高质量互联网医院?
其中,在人员监管方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对申请加入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师进行了全面培训,并在准入条件与资格审批方面设置了严格的信息化流程,以确保该医师具备合法资质。同时,医师在互联网医院端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其本人提供诊疗服务。
在监管机制方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成立了数据信息部(下辖信息中心、互联网医学中心等部门),负责管理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及信息技术等,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且每年校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