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省中医院、省中医药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以下简称“中医馆”)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项目,为中医馆提供中医电子病历、辨证论治、知识库、远程会诊、远程教育、治未病、业务监管等信息化服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财司印发的《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基本要求》(国中医药规财便函〔2016〕10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国中医药规财发〔2016〕22号)、《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软件省级实施基本要求(试行)》(国中医药规财便函〔2017〕39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建设。2015年底,成立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依托省中医院建设江苏省中医药数据中心;2016年5月完成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并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目前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部署及系统测试工作已经完成,并在试点地区部署上线运行。为做好在全省范围内的项目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构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为中医馆提供中医电子病历、辨证论治、知识库、远程会诊、远程教育、治未病、业务监管等信息化服务,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诊疗能力和效率,推动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让群众就近享有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二、建设范围
全省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建设内容
在省中医药数据中心部署实施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软件,在全省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的所有中医馆实施系统上线应用。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八大应用模块,分别为中医馆健康信息门户、中医电子病历、中医辨证论治、中医药知识库、中医远程会诊、中医远程教育、中医治未病、中医临床业务监管。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⒈省中医药局负责制订全省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指导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做好项目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进度控制等管理工作,做好项目过程中各种文档的管理。
⒉省中医院(省中医药数据中心)和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省中医药信息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管好项目,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及项目承建企业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全省中医馆健康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确保各业务应用信息系统正常运维。
⒊各设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督促所辖县(市、区),按时高质量的完成项目实施,同时配合本级平台做好本市数据的接收和分析利用工作。
⒋各县(市、区)要配合省项目承担单位,做好辖区内区域健康信息平台(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与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对接、组织好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人员培训和上线应用。
(二)资金安排
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于2016年以《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中医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苏中医综合〔2016〕30号、苏财社〔2016〕136号)下达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本地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补助标准为10万元/县(市、区),用于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以及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平台业务软件使用培训。
五、进度安排
⒈试点部署(2018年5月):选择盐城市盐都区、南京市雨花区二个地区为试点,先行部署应用。
⒉部署启动(2018年6月上旬):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召开全省中医馆健康信息系统建设工作部署启动会。
⒊全省实施(2018年6月—7月):按县(市、区)开展基层医疗信息系统与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改造工作,上线运行。
⒋总结验收(2018年7月-8月):在对全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总结的基础上,7月底完成省中医药局初步验收,8月底前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项目验收。
六、工作要求
⒈强化组织管理。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系统建设作为助推中医药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在人力、财力上给予保障,明确专门人员做好项目组织管理,协调信息部门共同推进。省中医院和省中医药信息中心要联合组建项目小组负责全省实施工作,确保全省中医馆健康信息系统部署工作有序推进。
⒉加强沟通协调。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卫生信息部门沟通,了解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联合信息技术人员做好本区域中医馆健康信息系统的部署实施及应用工作。省中医院、省中医药信息中心要主动与各地区沟通,建立畅通的联络渠道,答疑解惑,做好省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与各地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协同推进中医馆健康信息系统实施工作。
⒊加强考核督导。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区域各中医馆健康信息系统上线应用情况督查。要建立工作周报制度,按时向省中医药数据中心、省中医药信息中心报告工作进度,同时加强对本地数据的分析利用。省中医药数据中心、省中医药信息中心将根据江苏省中医药监管平台上反映的各地中医馆数据上传情况,定期排名通报。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在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在项目范围内可以统筹使用。
七、其他事项
省中医院(省中医药数据中心)
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省中医药信息中心)
项目承建企业(卫宁健康科技公司)
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建设项目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尽快完成中医馆健康信息系统在本区域的部署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