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P(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质)审批所需资料及流程
第一步,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一、受理范围:
设置1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北京市卫生局直属设置各级各类
医疗机构。
二、需提交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要求提交以
下内容: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
证号码;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计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三)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选址的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四)建筑设计平面图;
(五)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六)名称预先核准书(营利性机构名称经卫生局同意后由工商局出具,非营利
性机构由卫生局批准后到民政局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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