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针对县直学校部分科目教师紧缺情况,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农村学校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到驻城学校任教。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选调名额(共20名)
(一)优秀教师12名;
(二)艺体特长教师3名;
(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名;
(四)第一学历为985或211院校毕业的优秀教师3名。
二、选调条件
(一)一直在乡镇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要求年龄40周岁(197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具有相应的学历。
(四)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年(2016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身体健康。
(七)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教改科研能力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荣誉称号的教师。
2.获得市级及以上讲课比赛一等奖的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讲课比赛二等奖以上的教师。
3、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4、第一学历为985或211院校,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
5、从事艺体团队指导或训练工作,获得省级以上专业荣誉称号,或参加市级及以上比赛成绩优异的;在社会上有较高的知名度。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其中,获省级及以上表彰的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和参加省级讲课比赛获得一等奖的教师可直接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县选调优秀教师到驻城学校任教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三)拟选调人员的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人选且没有竞争的直接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对有竞争的实行量化计分评选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员(量化计分评选办法附后)。
(三)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学科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拟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公示
四、选调人员确定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且考核合格的即确定为正式选调人员,并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因自动放弃或弄虚作假等取消选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材料报送
六、有关要求
(三)各申请选调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材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不得弄虚作假。对违纪违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