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调动事业单位积极性和激发发展活力的有效手段。为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指挥棒”与“助推器”作用,郯城县立足客观实际,坚持“四个重点”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与运用工作。
一是实事求是,重点确保结果要“真”。为保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的客观与真实,郯城县借助“临沂市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平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客观评定事业单位绩效。2020年度共考核事业单位326个(含市直委托考核2个。其中25个纳入县委县政府考核,使用县委县政府成绩;学校74个,由教育局进行考核),实际考核事业单位227个,线上考核事业单位142个,线下考核85个。郯城县从全县范围内征求468名专家进行年初目标任务难易度及年底测评,借助“第三方”进行评分,实现考核结果准确、客观。
二是意见征求,重点确保范围要“广”。根据《2020年度郯城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郯考委〔2020〕2号)要求,严格明确9种情况不得确认为“优秀等次”、8种情况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在初步核定考核等次后,考核结果经征求县纪委监委机关、县综治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发改局等部门及各主管部门意见,对是否存在违法、违纪或被按照有关规定被“一票否决”情况进行核实,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考核结果科学、公正。
三是追根溯源,重点确保问题要“实”。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组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刚性整改措施,起草了《关于2020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整改反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主管部门夯实主体责任,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对因主观重视不足而未完成的系统考核填报的,要求立行立改;对因客观因素未能完成的年度考评指标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对本年度目标任务作出具体承诺。整改情况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交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组备案。
四是立足实际,重点确保运用要“强”。根据《2020年度郯城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郯考委〔2020〕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使用工作的意见》(郯编办〔2015〕35号)工作要求,考核结果要与法人履职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绩效工资总量、干部管理使用和评先树优相结合。对于整改及奖惩落实情况,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动态跟踪督查问效,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年度报告公开等方式及时掌握情况,对执行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确保监管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