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济南市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济南市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4年度济南市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招聘范围为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6月。
二、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2024年度济南市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194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6人,人员控制总量工作人员168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度济南市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资格审查
济南市济阳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即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科目:根据报考岗位不同分为医学类、中医类、护理类、综合类,各类均考一科。医学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基础知识;中医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医专业基础知识;护理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护理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地点等信息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维逻辑、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等内容。面试成绩在当次面试结束后,现场宣布。
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其他
4.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