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昌乡朱村社区等5个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郯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归昌水厂)项目、郯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重坊水厂)项目、郯城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李庄水厂)项目建设用地、郯城县玉鼎路西延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归昌乡朱村社区等5个社区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郯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朱村社区土地位于归昌乡朱村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5335公顷,其中:农用地0.5335公顷(耕地0.5335公顷)。
征收重北社区土地位于重坊镇重北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5833公顷,其中:农用地0.5833公顷(果园0.5833公顷)。
征收尚庄社区土地位于郯城县李庄镇尚庄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0.3399公顷,其中:农用地0.3399公顷(有林地0.3151公顷、果园0.0079公顷、农村道路0.0088公顷)。
征收、收回土地位于马头镇北花园社区、玉带社区、郯城县水利局。征收土地总面积2.7574公顷,其中:农用地2.7574公顷(耕地2.5386公顷、沟渠0.0614公顷、农村道路0.1574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第III级区片,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分别为6.5万元/亩、6.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37.658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1.164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6.6719万元,共计补偿总额57.8368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56.8716万元,由郯城县财政局拨付到被征收土地的社区居委会,由居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郯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93.6541万元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我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郯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马头镇人民政府、归昌乡人民政府、重坊镇人民政府、李庄镇人民政府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