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百名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德”战略,优化全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统筹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引进百名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不得应聘。失信被执行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已在德州市区域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凡通过一个事业单位测评的,不得再参加本次人才引进其他单位组织的测评。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本公告为长期引进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由人才引进单位启动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实行动态征集、动态发布。岗位计划共199人,具体请见《2023年德州市事业单位引进百名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附件1)。
各县市区、各人才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本地本单位引进公告的,引进岗位条件和引进程序以各县市区各单位发布的引进公告为准。
未单独发布公告的岗位引进条件和引进程序等以本公告为准。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查阅公告:请查看《岗位计划表》具体岗位是否单独发布人才引进公告,如为单独发布人才引进公告,请查看并按单独发布的公告报名程序进行报名。
4.双向选择:有意向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与人才引进单位进行双向选择,也可联系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推荐。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综合报名咨询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情况、工作经历和本人意向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推荐对接,各级事业单位对报名的博士研究生达不成双向选择意向的,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另行推荐对接单位。
(二)组织测评
通过测评后,由人才引进单位组织考察体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
(三)考察体检
(四)公示聘用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