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位于山东省最南部,地处鲁苏交界,辖1个街道、12个乡镇、1个银杏产业开发区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有114个行政村、16个城市社区,户籍人口104万、常住人口86万,总面积1195平方公里。近年来,郯城县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快构建乡村文化体系,以文化类农民合作社为平台载体,发展乡村产业与乡村文化融合经济,促进乡村文化有效传承。
一、主要做法
郯城县拥有木旋玩具、鲁南五大调和柳琴戏3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中国结、挂门笺、琅琊草编、木版年画和沂蒙面塑为代表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2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43项。截至2023年12月底,郯城县培育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类农民合作社12家、民间工艺及制品开发经营类农民合作社7家,覆盖草编、杞柳编、中国结和二胡乐器等产业。
1.乡村文化传承与产业发展相融合。郯城县持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组织申报4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大力倡导传承人规范创办经营农民合作社。郯城县虎崖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马陵山景区老虎崖景点,前身为1976年“南茶北引”时期的泉源公社王家大队茶场,合作社以生态茶场为依托,集茶树栽培管理,茶叶初制生产、精制加工,产品研发培训、包装销售、科普示范于一体,继承和发扬了“南茶北引”文化。
2.提升乡村文化产品质量。郯城县制定详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标准化操作流程,明确统一的产品标准,加强质量把控。例如,郯城县中国结传统编织技艺,以彩色丝、线、绳为原料,运用穿、缠、绕、抽、系等技法,编织成各种图案、图形,被评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郯城县联合山东省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制定了中国结的团体标准,该标准综合考虑了中国结的安全性和编结质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全国70%的中国结产自郯城县,全县中国结年产值超过18亿元。其中,郯城县大院北村工艺品农民专业合作社编织的中国结,远销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家,深受消费者喜爱。
3.建立多元合作机制。郯城县持续举办鲁南特色小吃文化节、醉东风非遗市集、“梦回郯国春秋盛宴”民族歌舞盛典、花溪谷星光主题乐园等文旅活动,政府、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社会主体多方共享资源,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科技、大众艺术表达形式相结合,将文化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例如,郯城县高大园制帽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琅琊草编非遗工坊,将当地盛产的小麦、玉米、水稻等秸秆通过消毒、染色后,加工成各类工艺品草帽,销往欧美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实现了生态、文化、经济的共赢。
二、存在问题
1.农民主体地位缺失。乡村文化要振兴,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推动,也需要农民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一方面,长期以来,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很多农民对于自身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主体作用缺乏认识,对于集体责任和公共义务的承担采取被动的态度;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往往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包办替代,没有很好地激发农民的积极性。
3.经营管理粗放落后。郯城县文化类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不高,部分合作社由家庭作坊演化而来,管理制度不完善,财务数据缺乏,处于分散、弱小、粗放状态,加工工艺较为传统,缺乏知名度高、叫得响的本土品牌。
三、发展建议
1.深入挖掘文化内涵。首先,创新融合模式,推进农业、文化、旅游业的跨界融合,强化创意设计,挖掘、放大乡村资源效益。其次,邀请专业文化人员和志愿者走进乡村“结对子”,对文化类农民合作社成员进行培训,对产品设计进行指导和改良,组织开展观摩、交流、研讨和汇演,帮助培养文化“台柱子”,提高群众文化水平。最后,充分发挥品牌效应,推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积极开展产品质量认证,打造文化类农民合作社自己的产品品牌。
2.健全多元参与机制。首先,地方各级各部门应尊重和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农民主体意识培育,深入乡村知民情、察民意、解难题,引导农民参与到乡村文化传承中来。其次,大力发动企业、社团、专业人士、文化志愿服务者等社会力量,加入乡村文化建设队伍。最后,拓展文化类农民合作社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有效途径,有序推广举办村晚、村超、“村BA”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创新文化事业、产业协作模式,推动产业从单一产销模式向一体化经营模式转变。
3.提升文化经营效能。确立乡村文化发展目标,制定合理规划,组织市场调研与需求分析,定期组织文化类农民合作社成员研讨选定、调整发展项目。文化类农民合作社应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组织成员参加学历教育、高素质农民培训等,根据成员能力特长和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任务,充分运用激励机制,引导成员更好地完成工作。
(作者单位:张芳、李青原,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农业农村局;张艳娜,山东省农村经济管理服务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