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8年7月25日傍晚(清康熙7年6月17日),8.5级地震袭击临沂郯城,这是我国历史上罕见的特大地震――郯庐大地震。
郯庐大地震,波及江苏、河北、河南、安徽等10多个省及朝鲜半岛。极震区郯城、临沂、莒县共死亡人数约5万余人,破坏面积长1000公里。
按常规操作,地震过后,地方政府应及时上报灾情,中央政府应尽快拨银赈济,救助灾民,恢复生产才对。然而郯城地震时,清军入关仅20多年,当年又是康熙帝刚刚亲政的第二年,各项救灾制度还不完善,各级政府手足无措。
郯城地震过了好几个星期,户部的官员才来检视地震在山东中部造成的灾情,对当地的赋税减免则花了18个月才获批。
《郯城县志》对这场灾难的后果有如下记载:
“切照郯城,弹丸小邑,久被凋残。三十年来,田地污莱,人烟稀少。极目荒凉之状,已不堪言。复有四年之奇荒,七年之地震,田禾颗粒无收,人民饿死大半。房舍尽皆倒坏,男妇压死万余。即间有孑遗,昼则啼饥号寒,夜则野居露处。甚至父子不能相顾,室家不能相保。老弱转徙于沟壑,少壮逃散于四方。往来道路之人,见者酸心流涕,意谓从此无郯民矣!”
这场地震给郯城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1670年代初期,郯城的人口只有50年前明朝末年人口的1/4,明末郯城人口一度远超20万,地震后的几年内则只剩约6万,耕地面积减少了2/3,从375万亩降到150万亩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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