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配备好防保妇幼人员,抓好规范化门诊的建设和管理。

继续加强儿童计划免疫,每月定期开展预防接种,提高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同时要把握好疫苗的入库、保存,接种等工作,严格按照规则操作。

传染病报告方面:继续抓好上报的及时性和减少漏报率。对非典、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要建立应急机制和应急小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防控工作,确保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加大对乡医的培训,使他们充分认识传染病的上报工作流程,并认真执行。

三、妇幼保健工作:

四、慢性病防治工作:

五、老年人健康管理:

通过下乡体检、预约到卫生院体检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促进老年人健康和生活和谐。

六、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要进一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宣传重点是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合作医疗、无偿献血及预防非典、禽流感、艾滋病、手足口病、结核病、鼠疫、狂犬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知识。

2024年随着公共卫生工作的不断完善,服务均等化,我院定会进一步贯彻上级精神指示,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总结与进步,促进我镇公共卫生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取得更大成绩。

应急处置措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害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辖区医护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有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按照预案规定,各工作组按照职责范围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3)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3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病例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我省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我省范围内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我省行政区域的1个设区的市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

(3)我省范围内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我省行政区域的1个设区的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设区的市,有扩散趋势。

(5)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县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市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根据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只在1个县(市、区)。

(2)腺鼠疫在1个县(市、区)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1个以上其他县(市、区)。

⑶霍乱在1个县(市、区)发生流行,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1个以上其他县(市、区)。

⑷1周内在1个县(市、区),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⑸在1个县(市、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⑹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⑺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⑻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⑼根据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⑴腺鼠疫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⑵霍乱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⑶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⑷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⑸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监测、预警与报告

4.1监测

公共卫生科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疫情监测;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传染病主要症状和重点传染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定期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进行预防性处置和上报。

4.2预警

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根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工作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4.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②镇政府

③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检验检疫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报告范围和标准

4.3.2.1传染病

1、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1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1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高发地区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4.3.2.2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4.3.2.3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4.3.2.4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4.3.2.5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

4.3.2.6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4.3.2.7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4.3.2.8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4.3.2.9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4.3.2.10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4.3.2.11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3.3时限和程序

本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镇卫生院报告。

卫生院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镇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县卫计局报告。根据上级安排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3.4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和应急处置情况。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院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注重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控制效果,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预警和响应级别。

对在学校、重大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置、边抢救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如果相邻乡镇、县、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但尚未波及我镇时,接到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应及时做好应急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严密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及时支援事件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卫生院

(1)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置。

(2)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级别。

(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针对消除事件原因、控制危险区域和保护健康人群(包括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应急控制措施。

(4)开展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5)根据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⑹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⑺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

⑻做好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⑼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不得拒绝接诊。

⑽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对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5.2.2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

作为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村或社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村(社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2)组织做好本村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3应急响应分级

5.3.1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I级)的应急响应

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向镇政府提出启动预案、成立镇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措施;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报告、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向毗邻、可能波及乡镇的卫生院通报有关情况;向社会及时、准确、全面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5.3.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迅速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

5.3.3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迅速邀请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致病致残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和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县级以上卫生局的技术指导和应急处置所需的医疗救治和预防用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支援。

5.4应急响应终止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根据国务院或省、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终止。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应在镇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置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置措施效果评估、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县卫生局。

6.2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7.1技术保障

7.1.1信息系统

7.1.2体系建设

建立功能完备、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公共卫生科室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能力、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职能。

7.1.3卫生应急队伍

(1)组建原则。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

(2)组建方式和种类。卫生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分A(B)角互补,应能满足应急工作需要。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3)管理和培训。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7.1.4演练

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物资、经费保障和宣传教育

8.1物资、经费保障

8.1.1物资储备

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8.1.2经费保障

单位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8.2宣传教育

利用宣传窗、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9附则

9.1名词术语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死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9.2预案的备案

本预案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有关科室根据需要和本预案的规定,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单病种专项预案,报镇政府和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THE END
1.郯城县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工作方案12页沙墩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12页).doc 沙墩卫生院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12页).doc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xls 平川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7页).doc 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方案(9页).doc 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https://www.3gcj.com/baogao/1280241.html
2.山东郯城:为新就业群体免费体检“送降”郯城县临沂市山东省当日,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开展“温暖新就业群体”免费健康体检活动,组织外卖骑手等新就业群体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10月22日,在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卫生院,外卖骑手进行健康体检。新华社发(张春雷摄) 10月22日,在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卫生院,外卖骑手进行健康体检。新华社发(张春雷摄)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F4U2S9905346RC6.html
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总结(通用16篇)7月25日,以“基本公共卫生 我服务你健康”为主题的郯城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县人民广场举行。 此次宣传月活动通过大型义诊、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咨询、宣传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向居民宣传推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免费享受健康服务”,大力提倡“https://www.yjbys.com/huodongzongjie/3208334.html
4.防控糖尿病,山东各地开展“联合国糖尿病日”主题宣传活动莒县城阳街道墩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辖区公共场所和医院内部以宣传画、横幅、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加强媒体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的糖尿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宁阳县疾控中心: 在县城欣街设立咨询台;活动现场悬挂了主题“获得糖尿病护理,教育保护明天—三减三健,健康相伴”的宣传横幅,并结合糖尿病https://m.ql1d.com/new/general/20348990
5.山东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审计调查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4日济南讯记者从山东省审计厅获悉,山东全面启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审计调查,涉及全省16市的32个县(市、区)卫生健康、医保、财政等部门,以及县级医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 此次审计调查主要围绕基层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急救等四方面的https://sdxw.iqilu.com/share/sd?id=7596695&type=a
6.吴正杰吴正杰医生预约挂号胸外科 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擅长: 胸外科常见病、多发病得诊断及外科手术治疗,对肺部肿瘤、肺互联网医院服务号 电脑版 | 客户端 家庭医生在线旗下网站 本网站敬告网民:网站资讯仅供参考 身体若https://myyk.familydoctor.com.cn/doctor/534800/
7.妇幼卫生工作整改报告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面问题 1、农村住院分娩补助任务完成率不高造成了工作的被动性导致孕产妇对工作的不理解和抱怨。 2、待孕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宣传力度不够使部分待孕妇女不能够及时服用叶酸。 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1、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https://www.360wenmi.com/f/filek7owulba.html
8.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郯城县妇幼保健院-公共卫生科是妇幼保健院的重要职能部门,本着“预防疾病、促进健康,人人享有健康”的服务宗旨,服务于全县民众。https://www.tcxfybjy.cn/news/27.html
9.公共场所卫生宣传总结8篇(全文)继乐山市宣传启动会之后,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等庚即进行研究讨论部署,于元月15日下午进行了培训启动,并制定下发了《夹江县关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季活动的通知》(夹卫指[20xx]2号),对宣传工作要求进行了详细布置。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iqkgno60.html
10.速豹新闻临沂一周要闻临沂要闻3月14日下午,临沂市平邑县卫健系统一行15人莅临该市蒙阴县坦埠中心卫生院参观交流,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吕慎陶等陪同。 下一步,坦埠中心卫生院将加强与各单位的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能力,全面推进医院高质量健康发展,为群众身体健康保驾护航。 http://linyi.subaoxw.com/yw/2024/0315/156113.html
11.2024年正版资料免费大全挂牌,公共卫生状况改善疫情防控成效显著。在2024年,我国成功应对了多起疫情,实现了疫情防控的常态化。这得益于我国公共卫生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2024年,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得到了有效满足。 https://xhs.ruisenmiaomu.com/post/12349.html
12.公共卫生宣传活动总结汇编15篇为贯彻落实以“基本公共卫生 我服务你健康”为主题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近日,仁和区卫计局组织区人民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部门,在仁和区商业文化广场举行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启动仪式。 https://www.jy135.com/huodongzongjie/1283728.html
13.公共卫生宣传活动总结(15篇)当天上午,活动在团结新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表演的开场舞《张灯结彩》中拉开帷幕,在到场领导宣布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月”活动之后,由白银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雁南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表演的歌舞《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明天会更好》把活动推向高潮。宣传活动现场,还组织公共卫生和医疗护理人https://www.oh100.com/a/202211/5668390.html
14.2023年郯城县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工作人员18 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县区直 专业技术岗位 初级 医疗类 医学影像岗位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方向) 不限 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 医疗 6136862 最低服务年限5年 19 郯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县http://www.sdsgwy.com/article/html/53069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