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8:东至启阳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启阳社区农村宅基地;南至启阳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启阳社区农村宅基地。面积:0.182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823公顷(农村宅基地0.182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启阳社区。
地块9:东至政府储备用地、东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西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南至西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政府储备地,东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政府储备地,西张官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他林地。面积:4.934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9347公顷(农村宅基地4.934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东张官庄社区、西张官庄社区。
地块10:东至东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西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西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东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东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面积:4.848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4.8485公顷(农村宅基地4.8485公顷)。
地块11:东至东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西张官庄社区工业用地、农村宅基地;西至西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西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东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面积:5.799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5.7990公顷(工业用地0.5974公顷、农村宅基地4.85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3426公顷)。
地块12:东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南至西张官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农村宅基地;北至西张官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他林地。面积:0.171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711公顷(农村宅基地0.1711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西张官庄社区。
地块13:东至东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西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南至西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东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西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东张官庄社区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0.400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4008公顷(农村宅基地0.4008公顷)。
地块14:东至启阳社区旱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坑塘水面、水田、机场用地;西至启阳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农村宅基地,张庄社区城镇村道路用地、科教文卫用地;南至启阳社区农村宅基地、水田;北至张庄社区社区旱地、科教文卫用地。面积:5.4126公顷,其中:农用地0.3846公顷(水田0.1596公顷、旱地0.2179公顷、坑塘水面0.0071公顷);建设用地5.0280公顷(物流仓储用地1.0340公顷、农村宅基地2.8786公顷、科教文卫用地0.034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8724公顷、机场用地0.208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启阳社区、张庄社区。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7、9-11拟用于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建设,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8、12、13拟用于北一路、南京东路、凤翔街道路工程防护绿地项目建设,用途为防护绿地;
地块14拟用于机场周边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1-7、9-11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12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九曲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9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