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临沂市河东区拆迁公告:用于河东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项目、河东区陶然东路(北京路-凤仪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范围河东区汤头街道里甲官庄村、相公街道范古墩村、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耿家斜坊社区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河征预公告〔2023〕4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西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南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农村道路;北至里甲官庄村水浇地、农村道路。面积:0.0797公顷,其中:农用地0.0797公顷(水浇地0.0765公顷、农村道路0.003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头街道里甲官庄村。
地块2:东至范古墩村交通服务站场用地;西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南至范古墩村公路用地;北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面积:0.1583公顷,其中:农用地0.1583公顷(其他林地0.1583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范古墩村。
地块3:东至范古墩村交通服务站场用地;西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南至范古墩村其他林地;北至范古墩村公路用地。面积:0.1536公顷,其中:农用地0.1536公顷(其他林地0.1536公顷)。
地块4:东至尤家斜坊社区其他林地、乔木林地、果园、农村道路;西至尤家斜坊社区果园、其他林地、农村道路;南至尤家斜坊社区果园、其他林地;北至尤家斜坊社区其他林地、果园。面积:1.2110公顷,其中:农用地1.2110公顷(果园0.8960公顷、乔木林地0.1254公顷、其他林地0.1609公顷、农村道路0.0287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
地块5:东至耿家斜坊社区旱地,尤家斜坊社区果园;西至尤家斜坊社区工业用地;南至尤家斜坊社区果园、乔木林地、工业用地,耿家斜坊社区果园、旱地、乔木林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北至尤家斜坊社区工业用地、乔木林地、果园,耿家斜坊社区果园、旱地、乔木林地、农村道路。面积:2.3907公顷,其中:农用地2.3907公顷(水浇地0.0077公顷、旱地0.2093公顷、果园1.5511公顷、乔木林地0.5219公顷、农村道路0.0373公顷、坑塘水面0.0634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尤家斜坊社区、耿家斜坊社区。
地块6:东至耿家斜坊社区果园、水田;西至耿家斜坊社区果园、水田;南至耿家斜坊社区水田;北至耿家斜坊社区果园。面积:0.0122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2公顷(水田0.0020公顷、果园0.0102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九曲街道耿家斜坊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河东区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2-4拟用于河东区陶然东路(北京路-凤仪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地块5-6拟用于河东区中昇大街(温泉路-陶然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九曲街道、汤头街道、相公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