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河东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汉林,副主任盖慧涵、刘思勤、张庆启、李兴国、赵杰出席会议。副区长范浩,区政协副主席李东芹等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会议听取了区政府关于区政府系统办理区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2021年河东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及区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审议了区政府关于依法治区工作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的报告,并就“八五”普法作出决议;书面提交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提交了区政府关于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区政府代区长田婷婷作了表态讲话。会议还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公告如下↓↓↓
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河东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河东区人民政府区长姚运明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5日决定任命:
田婷婷为河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孙泉城为河东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现予公告。
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16号)
河东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河东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李强强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5日任命:
潘旭为河东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第17号)
河东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河东区人民法院院长李淑贞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5日任命:
杨靖军为河东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第18号)
河东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苏波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5日任命:
李彬为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19号)
河东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河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5日决定任命:
庄志诚为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刘文林为九曲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
龙军超为芝麻墩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
马玉勤为梅家埠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
王垚为凤凰岭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
冯善常为相公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
万洪岭为太平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刘志村的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郭家的九曲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冯利国的芝麻墩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洪程的梅家埠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霍云鹏的凤凰岭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克善的相公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朱孟涛的太平街道人大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第20号)
褚言强为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世英为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孙家春为河东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丽丽为河东区民政局局长;
李凤凯为河东区财政局局长;
张瑜为河东区水务局局长;
冯利国为河东区商务局局长;
王洪慧为河东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庄新明为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朱建忠为河东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艾国为河东区信访局局长;
王英新为河东区大数据局局长;
诸葛夫杰的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迎的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职务;
贺连献的河东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王洪慧的河东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海滨的河东区财政局局长职务;
陈学涛的河东区水务局局长职务;
张瑜的河东区商务局局长职务;
张选的河东区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李善良的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鲍静的河东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郭志玲的河东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黄超男的河东区大数据局局长职务。
(第21号)
河东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5日决定:
接受姚运明辞去河东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
(第22号)
接受李强强辞去河东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第23号)
接受李淑贞辞去河东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
(第24号)
接受苏波辞去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第25号)
田婷婷为河东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第26号)
河东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河东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5日任命:
潘旭为临沂市河东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第27号)
杨靖军为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第28号)
李彬为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5号)
兰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兰陵县人民政府县长刘波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4日决定:
任命
李春仲为兰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学超为兰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其伟为兰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周兴金的兰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孙中华的兰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兰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86号)
兰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兰陵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王宁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4日决定:
尤作锦为兰陵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聂文忠的兰陵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第87号)
兰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德茜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4日决定:
卢文平为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第88号)
兰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根据兰陵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4日决定:
张玉龙为卞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翟晓辉为苍山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子钰的卞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振群的苍山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89号)
兰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决定:
接受刘波辞去兰陵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
(第90号)
接受王宁辞去兰陵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第91号)
接受孙德茜辞去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
(第92号)
李春仲为兰陵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第93号)
尤作锦为兰陵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第94号)
卢文平为兰陵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第95号)
兰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兰陵县人民政府代县长李春仲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5日决定:
张新玉为兰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怀疑为兰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96号)
邱合金为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王伟为兰陵县信访局局长;
李怀明为兰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伟为兰陵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张永华为兰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祥明为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胡建伟为兰陵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远珍为兰陵县水利局局长;
王继光为兰陵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勇为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俊勇为兰陵县财政局局长;
韩杰为兰陵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朱付伟的兰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黄丛兴的兰陵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孙静的兰陵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赵华的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祝学海的兰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陈向营的兰陵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李勇的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俊勇的兰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张广远的兰陵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汤兴华的兰陵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韩杰的兰陵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王翰的兰陵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王峰的兰陵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第97号)
兰陵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兰陵县人民法院院长侯雷的提请,于2021年12月25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