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3、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过硬,纪律意识、服从意识、保密意识强;
4、具有兰陵县户籍或居住地在兰陵县,且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0年12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出生)。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人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司法从业经历人员。
6、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勤务辅警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辅警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8、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编造、散布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损害国家声誉信息的;
4、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受过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经我县公安机关确认辅警身份且正在履行警务辅助工作职责的,辞去本县辖区内警务辅助工作后未满6个月的;
8、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9、属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的(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10、国家、省和市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一)网上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兰陵县公安局办公楼八楼811室。
(二)考试内容和方法
1、笔试、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公布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按招聘职位计划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折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达到60分以上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2、体能测评
(三)体检、政治考核
(四)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测、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原则上从本职位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如递补后仍有空缺的,经征求本人意愿,可从其他岗位符合条件者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适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兰陵县公安局工作。新招聘辅警由兰陵县富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统一签定劳动合同,首次签订2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待遇保障
新招聘辅警薪酬待遇暂按现行标准每人每月25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执行,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2、此次招聘未被聘用人员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若出现岗位空缺,根据本人意愿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请应聘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