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挂县表彰奖励办公室牌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按照权限审核县政府实施的表彰奖励事项。
(四)政策法规科。牵头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利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评审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牵头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以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县创新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学术、技术(技能)带头人的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按照院士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合做好院士遴选工作。完善落实博士后制度。
(十一)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全县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等养老保险费政策。贯彻执行职工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县本级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核准工作。拟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养老保险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二)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县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执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工伤待遇政策,审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养老、事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监督县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情况。
(十四)调解仲裁管理科(挂劳动监察科牌子)。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仲裁员聘前培训。依法指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县级承担的执法职责,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工作。
(十五)党建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