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城市社区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到临沭街道城市社区专门从事城市社区治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县计划招聘40名(其中:A岗14人、B岗10人、C岗14人、D岗2人,报名时需按招聘岗位报名,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本人或其配偶具有临沭县户籍。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间出生)。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学生、现役军人;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在处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024年9月11日—9月2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临沭县创业大厦802室(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路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
(三)提交材料
1.报考A岗位的,需要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
2.报考D岗位的,需提供县公安局出具的《在职在岗专职网格警务员身份证明》(附件4)。证明出具地址: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大队(县公安局417室);
3.应聘人员本人非临沭县户籍、其配偶具有临沭县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其配偶的户口本。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应聘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出具应聘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需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务费不再退还。
(四)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户口以及是否存在有影响报名情形的事项等情况。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所报岗位不能更改。应聘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
(二)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岗位计划,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公告发布前,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分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人才临沭”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1.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同一个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有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1次,费用由个人承担,复查应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为准。
六、公示及选岗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任职社区,被聘用人员应服从聘用单位的工作安排。
考察和公示期间被反映的问题,经认定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