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许春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平政任字〔2024〕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许春娜同志任县红十字会会长(兼);
程学文同志任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
徐晓静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邵泽坤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彭伟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徐艳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蒋自东同志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明昭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琦同志任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伟军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公平同志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常乐同志任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全超同志任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徐新鲁、岳伟同志任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平邑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仇广庆同志任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新旧动能办主任职务;
陈金玲同志任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贾西利同志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光军同志任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乔元新同志任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慧同志任县计生协会副会长;
郑子超、刘德增同志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德力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石运忠同志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明富同志不再担任县计生协会副会长职务;
李运东同志不再担任县地震台(县地震监测中心)副台长(副主任)职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