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引进优秀人才条件
(一)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
5.应聘人员引进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以后出生),博士生引进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6.平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7.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不符合引进情形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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