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的播音主持、采访记者及文物保护专员为平邑县县直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共8名,其中播音主持2名,采访记者4名,文物保护专员2名。
本次招聘设置4个岗位,其中:播音主持岗位A限男性,招聘1人;播音主持岗位B限女性,招聘1人;采访记者岗位招聘4人,文物保护专员岗位招聘2人。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1985年10月11日至2003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7、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及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1、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未满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干部人事档案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播音主持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按1:5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采访记者和文物保护专员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终确定的应聘人数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为准。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播音主持考试分为演讲测试和面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按演讲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如演讲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经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相应增加招聘计划。演讲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二)采访记者及文物保护专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2、面试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四舍五入后再计算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不到招聘计划1:1比例的,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经研究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相应增加招聘计划。
(三)面试考务费
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经审核,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再缴纳面试考务费。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播音主持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采访记者和文物保护专员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应的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2、考察
六、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其他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招聘组织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应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
本简章由平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2021年平邑县公开招聘播音主持、采访记者和文物保护专员计划
2.《2021年平邑县公开招聘播音主持、采访记者及文物保护专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