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兰陵县拆迁公告:用于兰溪西路南延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范围卞庄街道北芙蓉村、南芙蓉村、磨山镇三峰村、芦柞镇后吴坦村
兰陵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兰陵征预公告〔2023〕012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于卞庄街道、磨山镇境内;
面积:4.8271公顷,其中:农用地4.8271公顷(耕地3.2998公顷、林地0.1372公顷、园地0.2211公顷、其他农用地1.16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庄街道北芙蓉村(宋圩子村)、北芙蓉村(山东头村)、南芙蓉村(芙蓉西头村)和磨山镇三峰村(西三峰村)。
地块2、3:位于卞庄街道境内;
面积:0.5540公顷,其中:农用地0.554公顷(耕地0.0099公顷、林地0.2941公顷、园地0.2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卞庄街道南芙蓉村(芙蓉西头村)。
地块4:位于卞庄街道、芦柞镇境内;
面积:5.4562公顷,其中:农用地3.9164公顷(耕地3.7049公顷、林地0.0044公顷、园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2071公顷),建设用地1.539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单位:卞庄街道南芙蓉村(芙蓉东头村)、南芙蓉村(芙蓉西头村)、芦柞镇后吴坦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卞庄街道办事处、磨山镇人民政府、芦柞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3月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兰陵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8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兰陵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