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县邹家庄墓碑震坏——郯城大地震遗迹
郯城地震等烈度分布与波及范围图
古代社会的人们在防灾、救灾意识方面较为薄弱。强震过后,各遭灾区如临深渊,灾区现场可谓满目疮痍,建筑物倒坍一空,尸体遍布大街小巷,惨不忍睹。更为可怕的是在强震之后,各遭震区余震不断,多处堤坝崩决,河湖水泛滥成灾,吞没城市乡村街道、大片田地、仓储,地震、洪水造成严重人口伤亡。炎炎夏日,众多尸体处理不当,易诱发疫病菌大肆爆发等。在以上一系列次生灾害接踵而至的情况下,遭震区的百姓能幸免于难者甚少。郯城特大地震所引发的次生灾害主要有余震频发、洪水泛滥、疫病肆虐,如余震方面,有史料记载'初时一日动数次,后或一日一动,或数日一动,四年后犹屡动不止。'频频而至的余震给灾区百姓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出现有家者不敢回,有屋者不能居,灾民不得不在旷野之地风餐露宿,以暂时躲避'嗣后连震数月'之余震。
郯城大地震遗址
建筑物破坏方面有诸多文献记录:'沂自地震倾颓,茅茨仅蔽风雨。财尽民贫,整修有待','公馆、义堂、垒石、大治、向城、罗滕、九曲、汤泉、白塔,以上诸公馆,俱地震倾圮','南北仅存小楼,东门仅存大楼,余俱毁';莒州'地震城圮','旧有善政坊、承流宣化坊、整纲肃纪坊、状元坊、秀衣坊、世科坊,进士坊,解元坊、待御坊。自地震倾圮后,今并无存';郯城'四楼俱倒塌无存,城倾大半,垛堞倒塌一空,官舍民房兼村落寺庙一时俱倒塌如平地,合邑震塌屋房约数十万间'。可见,在郯城特大地震中震中地带建筑物全毁。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自然灾害,对事发地区的环境也会造成重大破坏。据《客舍偶闻》和康熙《郯城县志》记载,郯城地震造成大范围的山崩地裂,冒水喷沙等地理现象,对当地自然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
康熙《郯城县志》载:
'其时地裂泉涌,上喷二三丈高,遍地水流,沟浍皆盈,移时即化为乌有。……其地裂处,或缝宽不可越,或缝深不敢视。其塌陷处皆如阶级,层次。裂缝两岸皆有淤泥细沙。其所陷皆有深浅阔狭,形状难以备述,真为旷古奇灾。小编统计因郯城地震波及到山东省的10个府中,有文献资料具体记载的共计100个州县,其中有5个县出现山崩,14个州县出现地裂现象,11个县出现喷沙冒水现象,5个州县出现地陷现象。沂州和莒州还同时出现了山崩、地裂、地陷、喷沙冒水等地质灾害。
震后各府州县地质灾害统计分布图
(1)震情勘报是中国传统救灾运行机制中的重要环节,亦为官府实施救灾措施的首要环节,包括报灾与勘灾2个阶段,报灾是由地方政府上报灾情至朝廷,勘灾,是指遭灾区在发生灾情时,地方官员或与上级甚至朝廷调派的巡抚大臣等特派人员共同勘察以查实地区遭灾范围及严重程度。郯城特大地震发生后,当朝廷收到山东地方官员奏报震情后,中央立即委任大臣刘芳躅于'康熙七年擢山东巡抚'一职。刘芳躅到山东省灾区各处勘察灾情实况后,速向朝廷疏报'其被灾地方济南、兖州、东昌等共五十九处,沂州、郯城死伤尤重'。
(2)赈济银粮是统治者采用钱粮等实物救济灾民的办法。各地方志统计,朝廷在郯城特大地震爆发后直接给以拨款赈济的遭震地区亦是屈指可数,如莒州'诏发赈银九千九百一十五两'。峄县'朝议发帑金一千二百两,遣近侍赈焉'。诸城'越数年,朝议设银四万两为诸城修城'。以上三地,朝廷共计下拨赈济款银五万一千一百一十五两,其中诸城的四万两赈济银并非震后及时拨发给震灾区的,而是朝廷在'越数年'后体恤地方用来修补城墙才补发的。
(3)蠲免赋役是朝廷施行救灾办法的重要举措之一,遭震区百姓可从中受益。朝廷根据山东各地区地震灾情的严重程度,命户、工两部从速商议,得'沂、莒、郯三州县俱被伤最重,蠲免本周钱粮十分之四,其安丘等二十一州县及章丘等十六州县,各照被灾轻重分别蠲免'。据资料整理对比得,特大地震后朝廷除对莒州、峄县和诸城以钱物赈济外,对于其他灾震地区多以蠲免为主,如遭震死伤尤重的沂州和郯城,朝廷亦采取蠲免钱粮赋役之法。
郯城麦坡地震活断层遗址
(1)官绅齐力抚恤灾民
震后,除朝廷实施直接赈济蠲免外,各遭震区的地方官员亦积极投身于抗震救灾的工作中,抚恤安戢遭震区百姓。抚恤安戢百姓的方法有多种,主要分为'煮粥、施药治病、赐葬、发放抚恤金等'。郯城知县冯可参对当地百姓关怀备至如'询问灾伤,抚恤残黎',指挥震后郯城县的具体救济工作,开展'施药以救疾病,民赖全活者甚众'的救助办法及达成效果。同时鼓励乡绅富民自愿捐款捐物,鼓励地方宗族势力积极进行社会赈济,'今郯虽无常平之米可请,诚能于各社公举殷实公正四五人,建立社仓,各择殷实富户,劝其随力,乐助出粟填仓'。沂州官员王壎与前户部侍郎等人积极动员并鼓励沂州富裕仁善之家族参与营救赈济工作,'公与郡人前户部侍郎宋公之普,指囷以好义者,得粮数千石'。王壎主张采取'比户计口而给'的方式发放赈济钱粮。
(2)乡绅积极参与震后重建
朝廷及地方官员除采用赈济、蠲免等措施以帮助震区灾民度过难关外,震后灾区重建亦是一项艰巨而急迫的任务,帮助震区百姓重建家园,躲避因无家可归而四处流徙的寒暑露宿之苦,以期尽快恢复生产。各遭震区重建过程中,州县城池、公署、土地祠等公共建筑的重建资金除朝廷在'越数年'后拨发的微乎其微的重修城池的拨款外,大部分重建资金来自地方官员、神衿、邑人和僧道等人的齐心协力与慷慨解囊,'国朝康熙九年,邑恩贡生杜景炤倡议重建,僧人慧智募修,及十一年知县黄六鸿合力'。
(3)官方招揽百姓恢复生产
震后,遭震区人丁死亡过重,家园被毁,百姓流徙严重,无主荒地日渐增多,恢复生产困难,不仅危及社会安定和地方政权的稳固,而且影响到郯民的基本生计和朝廷的赋税征收,恢复生产是必须要考虑的环节。地方官员招揽百姓恢复生产。如黄六鸿在郯城地震两年(1670年)后任郯城知县,七年地震的阴云依然笼罩着弹丸郯城,黄六鸿多方招揽流徙百姓以开垦荒地,发展农业,恢复生产。黄六鸿对勤于农桑的百姓给予大力的奖励支持,对于懒散怠农的人进行严厉惩罚,'农之勤于耕作者为之替花饮酒以劝之,农之荒于耕作者为之酌水以耻之'。同时,黄六鸿对郯城百姓中有耕种困难的家户实行'见民之耕,赁牛无资,播种无粒者'惠民办法,郯城百姓对此项惠民政策无不感恩戴德,流散于各地的郯城百姓'自是流移亦渐归,农荒田亦渐垦辟'。民渐芟荑,垦为阡陌,积极推动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诸如以上郯城官府实施的惠民安民之政策,其他地方并不乏其例,莒州知县张文范于康熙九年'当地震未宁之会,百姓辛苦垫隘,无所栖息,流移转徙,田土荒芜。文范招抚有方,民皆复业,朝夕勤课,渐辟汙莱已'。陵县知县史飏廷'初至邑,民逃亡者过半,为之招集,流移闻风复业者二千余户'。
通过对上述郯城特大地震的抗震救灾措施来看,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
首先,灾情上报由地方政府进行上报,地方政府难免会存在谎报、瞒报震情的情况。同时报勘灾情状况及时准确与否,又与地方各级官员及勘察官员的人品素质、职业道德有着重要的联系。另外,震灾款项也无监督制约机制,极易造成震灾款被挪用或贪污等情况,使百姓遇灾得不到朝廷及时的赈济。
其次,郯城特大地震的抗震救灾措施蠲免多于赈济。事实上在出现重大灾害时灾民更多的需要赈济度过难关,由于清政府采取'蠲免为主,赈济为辅'的荒政策略,使得许多灾民无法得到赈济而无家可归、饥饿难耐,四处流徙轮为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