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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郯政发(2006)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3
施行日期:2006-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郯城镇人民政府,马头镇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郯城镇马头镇部分行政村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郯城镇马头镇部分行政村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园区建设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推动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建设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调整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翻两番,争强县”的奋斗目标,通过科学合理地调整行政村区划,拉开开发区发展框架,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强化组织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开发区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调整原则
1、科学规划、促进发展原则。立足于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体现转变政府职能,便于加强管理,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资源优化配置。以规划为先导,突出重点,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从全县经济发展大角度定位区划调整工作,增强产业、人口聚集和辐射效应,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开发区建设进程。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考虑历史沿革、自然地理、风俗习惯、交通状况、行政管理等因素,还要考虑开发区的发展状况,以保护资源、处理好资产及债权债务等问题。
二、调整范围
根据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结合山东郯城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远景目标,按照开发区北环路为界,共涉及郯城镇的西关四街(包括东圈子、西圈子两个自然村)、官庄2个行政村街和马头镇的郁顶、圩西、圩东、何圩子、高圩子、徐大墙、崔庄、二郎、黄墩、幸福新村(包括吴家楼、徐顶子、魏庄三个自然村)、三合村(包括刘庄、班庄、姬庄三个自然村)11个行政村,共计13个村街(各村街情况见附表),总人口10041人,区域面积18316亩(12平方公里),其中农用地12460.6亩,建设用地5057.7亩(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土地797.7亩(河流水面和滩涂)划入经济开发区管理,所属土地划入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划区域范围内。
三、实施步骤和要求
(二)工作要求
1、清帐核资和债权债务处理
所有村街及其所办企业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所发生的各类合同、协议继续有效。
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一是行政村区划调整前的原来债权债务一同合并;二是未入帐的债务要暂时封存,待调整后要经过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入帐。
2、人员归属问题
根据郯城镇、马头镇党委备案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与要求,划归开发区管理,确保村级工作正常运转;原乡镇党委政府设立的办事处及包点工作人员仍归属原乡镇党委政府管理。
4、由民政局牵头,土地、公安、林业等部门配合,做好区域划分工作,并归接壤的土地资源,核对双方的边界线,做好详细的边界线走向文字说明,妥善处理各类边界纠纷。
四、加强区划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划调整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有利于全县改革发展和优化区域发展布局,要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要深入基层,认真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把握,超前做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帮助干部群众消除顾虑,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真正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积极支持并参与这次区划调整工作。
(二)深入宣传,大造声势。行政村区划调整工作是基层干部、广大群众较为关心的问题,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深入宣传,讲清行政村区划调整工作与加快开发区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的关系,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认识到行政村区划调整工作是一件好事,积极主动地支持这项工作,以主人翁姿态参与这项工作;各新闻单位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宣传行政区划调整的重要意义,宣传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积极稳妥,确保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于妨碍行政村区划调整工作,借行政村区划调整之机破坏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或因工作不力造成社会不安定者,要从严从重依法查处,直到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加以引导,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