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保障物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促进福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先进技术方法,查清全市范围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各类土地的准确数据;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满足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开展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开展全市基本农田调查,掌握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城镇、村庄以外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市辖五区及福清市、长乐市、平潭县以1:5000比例尺开展调查,其余县以1:10000比例尺开展调查,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我市正在开展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容基本一致。各县(市)区要继续推进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同时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做好地类衔接工作,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从现有的土地分类(三大类)衔接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的土地分类体系(十二大类),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各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全面调查,查清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集镇、村庄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范围的城镇、村庄内部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以及村庄内部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数据。已经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县(市)区,应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完善。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在本次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图上,逐片落实经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权属等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基础上,依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对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并对宗地权属、面积、界址等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依法调处原历史遗留和本次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不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依法进行裁决。
5、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全省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采用GIS软件建立市、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主要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
(2)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在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基础上,通过整合,建立市级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
(3)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网络管理系统
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应使用国土资源部测评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开发、管理。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网络和数据中心,参与全省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包括影像、图形和属性)的交换与共享,实现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存储、查询、汇总、更新及汇交的网络化。
6、成果汇总
各县(市)区土地调查获取的各类成果要按规程要求进行接边、汇总与分析,形成市级调查成果,并参与省级接边汇总。
(1)数据汇总
(2)图件编制
在县级标准分幅图件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对土地调查图件进行整理缩编,编制不同比例尺、不同要素内容的系列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市、县、乡三级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
(3)成果分析
利用土地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提出合理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议;二是分析各类土地数量、分布及其变化情况,预测土地利用变化趋势;三是分析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情况和集约程度,提出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建议。
(4)报告编制
编制市、县两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综合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自检报告、成果分析报告)以及专题报告(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7、建立成果应用、变化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在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变化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在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成果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按照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制度,继续采用3S(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的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成果变更工作,保证成果准确、客观、现势。
三、技术依据、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一)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资源部2007年)。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2007年)。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7年)。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
8、《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
9、《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源部2001年)。
10、《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源部2002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
12、《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6月)。
13、《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7月)。
14、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
15、其他有关土地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的文件、规定等。
(二)技术路线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综合应用3S技术,通过全野外调查,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获取准确翔实的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并通过关系型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土地利用的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技术方法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采用遥感技术获取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DOM),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
(2)采用全野外调查方法,应用全站仪、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仪器设备进行新增地物补测。
(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借助GIS软件,依据外业调查信息,在数字正射影像图中直接完成对外业调查信息的转绘和录入工作。
(1)应用数据采集、处理技术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在开展1:500、1:1000、1:2000大比例尺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时,应尽可能采用解析法,运用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以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调查,准确确定宗地的位置、界址等信息。
(2)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勘测定界、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大比例尺图件成果,通过调查和数字化手段,完成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
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件为底图,借助GIS软件将基本农田资料上图、建库。
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
将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套合到正射影像图中,制作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实地调查,获取土地权属变更信息;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方法,完成调查信息的转绘;整理、编制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成果。
5、土地利用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
(1)采用空间数据库和大型关系数据库技术,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多源影像数据及其他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
(2)建立市级数据中心,利用全省国土资源广域网,形成上下互联的土地利用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为日常管理、信息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土地利用信息更新、交换与共享服务。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取得一系列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市、县、乡、村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县、乡、村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市、县、乡、村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市、县、乡、村飞入地面积汇总数据;
5、市、县、乡、村海岛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数据;
6、市、县、乡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汇总数据;
7、市、县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县(市)区外业调绘原图及外业成果图;
2、各县(市)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市、县、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市、县、乡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5、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图件;
6、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底图及成果图件;
7、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外业调查记录手簿;
2、综合报告
(1)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自检报告;
(4)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3、专题报告
(1)市、县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市、县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
1、市、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2、市、县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3、市、县基本农田数据库;
4、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市、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工作进度安排
1、2007年6月-7月
(1)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成立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福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2)开展业务培训与宣传;
(3)加快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度;
(4)开展全市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5)县(市)区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本辖区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2、2007年8月-12月
(1)基本完成全市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外业工作;
(2)基本完成全市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3)完成基本农田现状分析工作;
(4)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
3、2008年1月-4月
(1)全面完成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2)完成市级土地调查数据接边汇总及分析工作;
(3)完成市、县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4)完成市、县级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
(5)完成基本农田上图、建库任务;
(6)完成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7)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不含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4、2008年5月-2009年12月
各县(市)区继续全面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领导机构
为保证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福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审定实施方案、经费安排和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职责分工
市政府负责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包括:
(1)制定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3)对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行预检,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省级检查、验收意见和市级预检意见整改到位;
(4)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包括:
(1)制定本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设计书;
(2)组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作业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3)对本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自检,上报市预检、省验收,按照省、市级检查意见完成整改工作。
(二)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报道调查内容及工作进度,宣传典型经验及做法,提高全社会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县(市)区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的培训,并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专业队伍的技术骨干开展土地调查规程、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技术保障
1、严格选择技术队伍
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选择有土地调查工作经验并经过省国土资源厅资格审查的专业队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承担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同时还应根据各专业队伍的生产能力,确定其能承接的任务数量,确保生产单位能按时保质完成所承接的土地调查任务。
2、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
各地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1)实行调查成果分阶段检查制度。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试点验收、外业验收、内业验收暨总验收。各县(市)区外业调查工作必须采用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试点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开展外业工作;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后,方可转入内业工作;内业工作完成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调查成果总验收。
(2)实行严格的分级验收制度。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汇总成果进行验收的要求,我省采取省、设区市、县分级负责检查验收的办法,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组织验收。
(3)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对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检查验收时,发现人为篡改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不通过,调查的所有成果必须按步骤重新进行核实、修改;若连续三次发现同类性质问题的,该成果不予验收,同时要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责任。
(四)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各级政府要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将调查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从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确保土地调查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土地调查,保障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土地调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
土地调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第五条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宣传报道。
第二章土地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第六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根据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每年进行土地变更调查。
第七条土地调查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
(二)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
(三)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应当重点调查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第八条土地调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
第九条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调查基础图件。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社会团体以及与土地调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配合土地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在土地调查中,需要面向社会选择专业调查队伍承担的土地调查任务,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组织实施。
承担土地调查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单位的管理,并公布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单位名录。
第十四条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执行调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土地调查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全国统一的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第十五条土地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调查对象提供虚假的调查资料。
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对其登记、审核、录入的调查资料与现场调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十六条土地调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职权,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并按照技术规程进行现场作业。
土地调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作业以及询问有关单位和个人时,应当出示土地调查员工作证。
第十八条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土地调查资料、数据,不得强令或者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
第四章调查成果处理和质量控制
第十九条土地调查形成下列调查成果:
(一)数据成果;
(二)图件成果;
(三)文字成果;
(四)数据库成果。
第二十条土地调查成果实行逐级汇交、汇总统计制度。
土地调查数据的处理和上报应当按照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有关标准进行。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调查的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被调查土地实际状况三者一致,并对其加工、整理、汇总的调查成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价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土地调查成果实行分阶段、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前一阶段土地调查成果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的调查工作。
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章调查成果公布和应用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制度。
土地调查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开查询,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土地调查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公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逐级依次公布本行政区域的土地调查成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土地调查成果的保存、管理、开发、应用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工作。
国家通过土地调查,建立互联共享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做好维护、更新工作。
第二十七条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土地调查成果应当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
第六章表彰和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三十条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调查资料、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土地调查人员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调查资料、数据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土地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三十一条土地调查人员不执行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和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和统一的技术规程,或者伪造、篡改调查资料,或者强令、授意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二条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
(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关键词】城镇地籍;数据变更;地籍调查前置;实现;效果;意义
引言
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是河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虽然我省开展过全面的城镇初始地籍调查工作,并有6个设区市、40个县(市)在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基础上建立了城镇地籍信息系统,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更新,还不能完全满足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要求。因此获取现势性强的土地利用数据,满足社会经济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建设最新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随着调查工作的开展和深入,现在我市的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已经按照新的标准开始建立起来。今后,日常的土地变更工作日趋繁重,作为登记管理部门势必要把变更登记的外业调查工作推向市场,变更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来完成这项工作。
地籍调查前置
地籍调查前置就是将土地登记中最复杂,难度最大的步骤外业实地调查单独提出来,交给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来完成。将地籍调查成果作为土地登记申请收件的必要条件,在保障数据的正确性的同时,也能保证数据更新的及时性,从而使我们的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真正做到登记信息和图形一起变更。
调查前置的必要性
原来的土地登记流程中的地籍调查,周期长,技术难度大,并且是保障地籍数据库正确性、实时性的关键步骤,因此对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人员要求高,导致以前的城镇地籍管理系统出现登记内容变更,但数据库图形没有及时变更的情况,因此很多信息化搞不起来的原因就在这里。
调查前置的实现
变更登记最主要的步骤之一是外业调查,针对现在绝大部分测绘队使用的测量软件都是基于CAD上的,在CAD上做二次开发可以省去一些基本的操作功能,我们要求城镇地籍调查软设计单位专门研制出能插入CAD的变更登记外业调查前置工具,增加拓扑检查,shape文件的导入导出功能可以解决大部分现有测量软件没法实现的功能,同时可以通过shape文件直接更新数据库。
在调查前置部分需要将外业调查的数据进行编辑保存到外业调查文件中,整个调查前置部分分为4个阶段:
2.外业编辑:由基于CAD的测量软件编辑;
3.外业检查:在插入调查前置工具的CAD测量软件中检查;
4.数据导入:将外业编辑好的外业调查文件进行入库前的检查,保存到工作库中,用于土地变更登记使用。
具体流程如下:
1)外业数据导出
由城镇地籍管理系统导出,导出的文件由shape文件和mdb文件组成,shape文件中包含各专题图层的图形,mdb中包含宗地调查表等属性信息。
2)导入shape文件
该处shape文件特指由地籍系统导出的shape文件,对于其他shape文件可以做其他功能支持。导入shape文件后,必须自动在cad中分层,并按照对应测量软件的要求进行编码及符号化。
3)输出地籍图
输出地籍图功能一般由测量软件提供,主要用于外业调查时作参考使用。
测量及编辑特指通过测量软件来实现的制图功能。
5)拓扑检查及处理
一般通过测量软件生成的图件很难满足建库要求,因此在这里提供拓扑检查功能和处理功能,方便外业调查人员使用,避免导出数据后多次返工。
虽然测量软件一般都提供了宗地属性编辑功能,但外业调查文件中的信息比这些属性信息更多,因此需要提供独立的调查表编辑功能,方便录入外业权属调查信息。
7)一图三表输出
根据变更调查要求,外业调查人员需要输出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宗地面积汇总表,宗地登记表。大多数测量软件中一般都提供了这些功能。
8)扫描件录入
按照变更调查要求提交的资料,将这些资料作为扫描件保存到外业调查文件中。
9)导出shape文件
将编辑后的数据导出成shape文件,文件格式符合外业调查文件格式要求。
10)外业数据入库
外业调查人员提交shape文件和mdb文件作为地籍变更数据,保存到工作库中,用于变更登记使用。
通过以上调查前置工作流程,将实现城镇地籍管理系统日常的数据变更外业工作,有效缓解登记人员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五、调查前置的效果
目前,我市已经在日常城镇地籍变更工作中,采用了外业调查前置的方法,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时,我们会冻结需要变更的宗地,要求变更登记申请人或调查单位限期提供成果,从而改善了办事环境,加快了办事效率,土地管理方式得以根本转变,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2、由于只有需要变更的宗地是冻结的并不影响其他宗地查询,因此大幅度提高地籍资料的查询效率,而且行政效率大幅提高,工作质量也大为改善。
3、采用新的管理系统和调查前置的方法,每项成果都可以通过扫描后导入数据库中,使得依法行政更为严格、规范,政务公开更为广泛、科学,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为均由网络系统如实记录,便于查询、公开,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
六、调查前置的意义
1、降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登记人员的技术水平要求,只要掌握必要的政策性问题,在数据入库时只需检查图形的变更前后范围是否正确等一些简单的逻辑问题和登记材料是否齐全等。
2、将技术难度高,周期长的地籍调查工作交给有资质和调查能力的专业机构,不仅提高了地籍调查的工作效率,而且降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办公成本,还把权属调查等需申请人举证的工作彻底推向市场,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摆脱了以前那种大包大揽的工作模式。
3、将政府部分审批行为社会化,也增加了土地登记流程办理的公开化、透明化,并且由于专业机构的参与,也为以后土地登记制度的顺利实施铺平了道路。
4、将地籍调查成果作为土地登记收件的必要条件,加大了对地籍调查成果审核的力度,降低了地籍调查成果的错误率和返工率,有效的保证了数据库成果的准确性,也为以后出现权属争议情况提供了原始的证据。
6、由于有专业调查机构的参与,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衡,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发生,能进一步促进国土管理工作廉政建设。
七、结束语
参考文献:
关键词: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数据建库、ARCGIS。
1.项目概述
郯城县隶属于山东省临沂市,地处山东省最南端;地理坐标为东经118°05'至118°31',北纬34°22'至34°56',总面积1189平方公里。县境东临江海;西邻江苏邳州;南与江苏新沂交界;北与罗庄接壤;东北毗邻临沭,西北毗邻兰陵。2012年年末,郯城县总户数25.9万户,总人口94.1万人,农业人口70.8万人。2014年12月郯城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和建库工作。
2.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建设目的
3.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建设技术路线
4.耕地后备资源建库工作步骤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主要包括内业预判、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三个方面。
(一)内业预判
1.预划调查区。在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圈定耕地后备资源集中区域,在此基础上以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工作底图,利用数据库的图形文件,或使用新的航空航天遥感资料,在室内进行预判,描绘出符合条件的耕地后备资源图斑,并按照耕地后备资源类型用铅笔初步勾绘出调查区的范围。
按要求提取2012年度变更数据库中地类编码为043、115、116、124、125、126、127、204类图斑,其中郯城县耕地后备资源图斑层主要包含043、116、127、204的地类。将提取出的评价单元图斑全部导入耕地后备资源作业软件中如下图2所示:
3.制定外业调查路线。根据内业预判的结果,制定合理的外业调查路线,确定调查顺序,对内业需要进行调查的内容和需要进行复核的内容通过外业进行重点的调查,在确保调查准确性的基础上,提高调查评价的速度,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外业调查
外业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地类调绘、境界和权属界的调绘。地类调绘是按分类和评价指标进行耕地后备资源类型权属性质等的调绘。境界与权属界的调绘以现状图或变更图为准,一般不作重新调绘,发生变化的要重新签订协议进行调绘。通过外业调查,进一步复核室内预判情况,补充填写调查表格。地类调绘按分类和评价指标进行耕地后备资源类型、权属性质等内容的调绘。我们规定:①以实线表示地类界线,按图例标出地类符号,注记图斑号;②耕地后备资源图上图斑面积最小要有1cm;③外业调查情况现场记入手簿,每个图斑的调查内容填写完整,并辅以必要的附图,记载线状地物实测宽度及归属说明,记载字体正规,字迹清晰,发生错误时只能划改不得涂改。
(三)内业整理
首先整理外业调查手簿,检查底图和手簿的对应情况,做到一一对应,不重不漏。将外业调查手簿有关资料统一建库,形成耕地后备资源评价库,为进行耕地后备资源适宜性评价创造条件。将外业调查(转绘)的工作底图进行核查,正确无误后,按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整饰,以备进行面积量算和编绘耕地后备资源分布评价图。
最后,完成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的编制和报告的编写。对调查评价图的编制要求为:地类图斑的定性、定位准确,全面正确地反映耕地后备资源类型、面积、分布等要素;图件内容的选取和表示合理,层次分明,线划精细,清晰易读;内容要素为:耕地后备资源分布评价图确切表示各类耕地后备资源的面积、分布、境界线、地类界和评价界线等要素;成图比例尺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比例尺一致,县级图比例尺一般为1:50000,市级图比例尺为1:100000,省级图比例尺为1:500000,调查区耕地后备资源评价图采用1:10000标准分幅图表示。编绘方法是将外业调查图上的耕地后备资源图斑转绘到各县(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转绘时对分类图斑进行合并,经检查无误后扫描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进行再编辑,输出各县(市、区)耕地后备资源分布评价图及调查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图。
5.耕地后备资源建设成果
5.1耕地后备资源数量特征
经内业评价,前期确定的郯城县1912块耕地后备资源评价单元中,宜耕地1564块,不宜耕地348块。其中宜耕地为35581.24亩,占评价单元总面积的78.79%;不宜耕地为9579.82亩,占评价单元总面积的21.21%。
5.2耕地后备资源分布状况
郯城县耕地后备资源较多,广泛分布在郯城县的郯城镇、港上镇、高峰头镇、归昌乡、红花乡、花园乡、李庄镇、马头镇、庙山镇、泉源乡、胜利乡、杨集镇、重坊镇13个乡镇。
5.3生成成果汇交文件
在作业GIS软件中对图斑进行逐一评价,并检查无误,并经过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后。输出最终汇交成果
6结论
【1】华元春、黄炎、戴韫卓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方法探讨_以浙江省为例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3.5
【2】张玲用ARCGIS系统平台构建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
关键词:数据库建设信息
Keywords:thedatabaseconstructioninformation
目的及意义
全面查清高刘镇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更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数据库。为高刘镇地籍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数据支持,从而推动了高刘镇地籍信息化管理进程。
概况
高刘镇地处合肥市肥西县西北,距合肥市中心11公里。境内地形为丘陵地形,年平均气温15.5℃,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镇域面积192.53平方公里,人口9.2万人,辖22个行政村、1个街道、1个社区。
数据库建设情况
采用CAD绘图软件和南方公司生产的CASS数字化地形地籍成图软件以及北京苍穹国土数据处理系统,运用以大比例尺地形图为调查底图,采用电子数据转换建立满足一定拓扑关系的图形数据库和以权属调查等为非图形资料建立属性数据库并将两者互相挂接,建立高刘镇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
(1)地类划分
为了更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本次建库按照土地的自然属性,覆盖特征,利用方式,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及管理特性等因素进行分类,主要体现科学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开放性原则、继承性原则。
调查内容
数据库方案设计;资料收集整理和处理;调查底图输出;数字化图形转换;坐标系统;图形接边和编辑;图形拓扑关系建立和检查;属性数据录入;图形和属性连接;质量控制;数据库建立成果整理,图表输出和报告编写。
数据库建设为1:500比例尺,实地调查测绘了建设用地,包括公共事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乡村企业用地和其它类型用地(包括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以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在GPS等技术手段指导下,实地对每一块土地的地类、权属等情况进行了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编制地籍图,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
数字化方式:GPS、全站仪等测量数据编辑和录入。
测量数据编辑:将外业测量数据,如测量草图中的边长,角度等按其测量方法计算坐标,编辑成图,最后汇总数据库。
数据库检查:在数据入库前,建立单位应根据《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对入库前的数据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合格后可以入库。
数据入库:按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的要求,建立数据库字典和数据索引;建立元数据库,其内容和标准要符合要求;检查图形和属性数据库转入调查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和数据融合集成;根据软件各功能对数据库进行测试。
调查程序
(1)外业调查
在调查实施阶段,调查人员在进入实地调查前,由乡镇土地管理所的配合下与各村(组)负责人联系,根据调查区域的工作计划、调查工作进度,向土地使用者发送《指界通知书》,约定调查日期,保证调查工作的进行。调查实施阶段的工作程序为现场调查-表格填写-权属界线确定-界址调查-设定界标-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绘制宗地结合图-权属争议的处理-资料整理与审核-资料和成果的立卷-权属调查资料移交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是地籍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籍工作的核心,是测定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及使用状况的专业性测量工作,本次地区的测量工作是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技术要求执行的。
地籍测量由控制测量、地籍要素测量、界址点测量和地物测量四部分组成。控制测量包括测量的一般规定(平面控制网的布设、控制网精度指标的确定)、平面控制测量(地籍控制点测量、地籍图根控制点测量)和控制测量成果的记录和平差计算;地籍要素测量采用全站仪测量,包括地籍要素测量的内容、地籍要素测量精度、地籍要素测量的准备工作(资料准备和测量仪器设备)和地籍要素测量的方法(采用全站仪坐标法、全球定位系统GPSRTK动态测量方法、钢尺交会法);界址点测量包括界址点测量方法和界址点测量基本要求;地物测量的精度符合地籍图的地物精度要求。
(2)内业整理
运用北京苍穹国土数据处理系统,随时掌握和更新土地资源现状、权属、数量、质量分布等,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提供基础资料和图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国土资源宏观规划和管理决策快速提供准确、详实的土地调查成果数据,满足对农村土地调查数据管理和应用的迫切需求。
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建议
在总结本次数据库建设的经验基础上,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需要,根据本次确定的分类方法进行,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完成调查地区内建设用地的数量、分布和权属调查工作,分析调查地区建设用地的结构与整理潜力,获得相应的理论为今后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利用及规划提供丰富的数据资源,实现土地资源数据快速更新。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登记发证的有关制度,加大登记发证力度,实现登记发证全覆盖。与此同时加大对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力度,完善权属争议的调处机制,保证登记发证的顺利实施。
后记
一、对前期工作的基本评价
去年以来,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扩大内需项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抗震抗旱救灾工作(以下简称“三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二)项目推进有力。截止3月底,中央下达我市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四批477个(含电力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总投资25.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0.66亿元。一是项目规划、立项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交通、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廉租房建设等民生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二是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定期检查制、定期通报制和工程考核制等,对项目实施提出了严格的时限要求、质量要求,扩大内需477个项目全部开工,累计完成投资约21.9亿元,占总投资的87.9%,完工257个,占项目总数的53.9%,项目进展顺利;三是资金下拨及时,管理规范,基本做到了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没有发现贪污、挪用等问题。
(三)排查问题有力。全市专项治理进入排查阶段以来,进一步扩大排查规模,细化排查内容,深入查找问题,排查工作进展顺利。截止4月30日,全市共排查扩大内需项目实施和其它投资规模以上(500万元以上)682个,发现问题156个,整改问题87个;500万元以下排查项目1693个,发现问题445个,整改问题264个。通过横向、纵向和交叉对比的方法确定排查项目,确保项目摸底全覆盖,有效防止了漏报、瞒报、错报。
二、下步工作要求
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抗震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是当前工作的重点,各级各部门务必加强领导,正视问题,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中央政策落实到位。
(一)正视问题,认识要高,确保履行职责到位。虽然前一阶段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市在“三项”工作方面也普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二是部分地方建设程序不规范;三是少数项目资金配套不及时,估算投资偏低、资金缺口大,财务管理不规范;四是项目档案管理不健全;五是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尚未真正形成,管理缺位问题时有发生,安全责任监管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够等。这些问题,固然有客观原因,但主要是少数领导干部的认识不到位,制度执行力不够,法制观念不强等所致。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块负责,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务必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禁不履职、慢履职、乱履职现象的发生,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履职到位。
(四)查纠结合,执纪要严,确保建章立制到位。要坚持查纠结合,以查促纠,边排查、边纠正、边规范,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工作奖惩制、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整改不力、影响投资项目争取或重大工作失误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严肃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理念,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围标串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以及对中央扩大内需资金截留克扣、挪用挤占等问题,对违法违规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