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县教育和体育局及各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一网通办”,网上采集信息,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三)坚持“规范办学、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控制在55人以下,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实行标准班额。新入学的学生,要随机均衡编班,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名义违规分班。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郯城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不动产权证信息、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①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郯城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截止2024年7月31日)。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
(5)特殊情况认定:
①社区、街道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需要入住半年以上,提报户口簿、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银行交易流水,由供电公司、水务公司、暖气公司、物业公司等出具的半年以上收费票据,可填报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学校将不定期进行核查走访落实。走访落实坚持“四个一致”原则,即目前居住人与摸底时的居住人一致,与购房合同签订人一致,与银行交易流水交款人一致,与物业水电暖等发票上的交款人一致。如提供信息不符的,不能参加本辖区内学校招生报名。
②因城区改造等原因拆迁的居民子女入学,安置房已交付的,提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填报安置房所属招生区域学校;安置房尚未交付的,填报原房屋产权所属招生区域学校;买卖、转让、赠与等方式获得的安置房参考小产权房入学政策处理。
③适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④领养或因其他原因而户口未落实无法证明亲子关系的适龄儿童,凭县民政、司法或法院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或房屋产权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报名。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郯城县(同住)并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郯城县城区、镇区(同住)并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条件:①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至少一方在郯城县合法稳定就业(务工或经商)六个月以上,在学校片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六个月以上。
(二)城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居民子女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条件、流程等与“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相同。
2.初中入学特殊情况认定和“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殊情况认定一致。
4.受学位限制,只有城区小学学籍(无城区户口和房产)的进行大数据调剂安排。
1.幼儿园大班毕业生升入小学一年级,由幼儿园通知学生网上报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升入初中,由小学通知学生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需将毕业生报名情况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3.提报虚假报名信息或证明材料的,取消所申报学校入学资格。4.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1.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中心小学各自确定辖区内各学区(教学点)的招生片区及入学条件,不得跨乡镇、区域招生。各学校根据户籍和房产对报名学生进行信息审核,严禁招收非辖区范围内的学生。
(三)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动员和组织学校教职员工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提供必要帮助,防止辍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健全完善以实际居住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外来经商人员等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推行混合编班、阳光分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四)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县教育和体育局将紧盯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健全完善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