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以及学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体育文化建设。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指导全县学校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基层党建、统一战线和群众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全县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主管全县教师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负责全县中小学、职业学校设立、撤销、更名和调整的初审、上报工作。
(七)负责县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办法,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销售与管理。
(八)负责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和竞技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县职业体育发展,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类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初中段以下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市教育主管部门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
(十)规划指导全县教育和体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教育和体育科研项目和科技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负责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和对外体育交往活动;归口管理全县教育和体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和体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深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打造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优化体育产业结构。实施惠民重点工程,促进教育和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教育和体育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