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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1986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40周岁(1981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九)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原标题:2023年郯城县教育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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