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金增通讯员王自广夏丽萍沈德香)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回访自侦案件,是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不断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的新举措。近日,罪犯李某的家人在人民监督员回访时,顺利要回了不该被扣押的300元超市购物卡。
今年2月,李某因受贿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因该案为自侦案件,郯城县检察院对此类案件有回访制度。人民监督员范天鹏、蔺际国跟随检察官回访李某家人时得知,当时有一张300元超市购物卡被一并扣押,而这张卡是亲戚过年时送来的。
回访结束后,范天鹏和蔺际国便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反映了这一情况。事后不久,经李某家人提供有效证据,郯城县检察院及时退回了300元购物卡。
郯城县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傅荣颐表示,涉案款物管理是自侦案件办理中不容忽视的环节。
“搞好自侦案件的群众化监督,既提升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质量,又有效地通过案例进行预防教育。”该院检察长张宗涛说。
据悉,今年以来,在不断完善案件质量综合评估体系的基础上,该院还建立了社会化的办案人员纪律作风监督体系。到目前为止,已先后11次组织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自侦案件回访,确保了办案队伍的公正执法和清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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