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庆云县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2023庆云县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报考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6日以后出生);报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应聘人员均须在2023年11月6日前取得。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3年11月6日。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现役军人;
5.已在庆云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6.报名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
报名网址:庆云县政府门户网站
(一)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并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初审
庆云县卫生健康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
(三)网上缴费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三、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A类岗位笔试: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不再进行笔试。
(二)B类岗位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根据岗位类别进行命题,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照医疗、中医、护理分类。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庆云县招聘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确定。
笔试地点及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1.应聘人员须提交二代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在职人员需提交由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理岗位未取得资格证书的可提供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招聘部门组织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四)总成绩汇总及岗位排名确定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二)体检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
七、其他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