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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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2)《鄄城县人民政府公报》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www.juancheng.gov.cn。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鄄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鄄城县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74600
(二)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鄄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与救济机构名称为:鄄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鄄城县陈王路与泰山街交叉口西北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鄄城县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陈王路
主办单位:鄄城县人民政府地址:鄄城县泰山街与陈王路交叉路口东传真:(0530)2422119邮编:27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