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优化人力资源结构,解决高层次人才不足的状况,按照国家、省和我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23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2月23日以后出生)。
(七)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报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济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控制总量)报名表》、《诚信承诺书》;
3.学历学位证书;
4.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个人简历(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获得荣誉及社会实践等情况);
6.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本人申请、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的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医院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考试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由济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考察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般不得超过体检结束后90日;情况复杂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一般不得超过3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含延长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等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招聘程序。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个人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双方应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