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妇幼保健院院区改造提升工程(滨河院区新建连廊EPC)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院区改造提升工程(滨河院区新建连廊EPC)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临沂市妇幼保健院院区改造提升工程(滨河院区新建连廊EPC)项目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临沂市妇幼保健院院区改造提升工程(滨河院区新建连廊EPC)项目,地点位于临沂市罗庄区清河南路1号,滨河院区新建连廊,主体部分为二层架空结构,总面积约2800平米(其中计容积率面积约150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300平米)。设计预算约22万元,安装施工预算约2068万元,本项目总投资约2090万元。
2、招标内容:本项目包含工程的设计及安装、施工等全部内容,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3)采购部分:包括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及专业设施等全部内容;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5、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包含设计期、施工工期等,由投标人自行划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有满足本项目的能力,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承揽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注册证书;
(2)拟承揽本项目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注册资格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
四、投标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日期: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2日,过时不予受理。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截止日期:2021年4月19日下午14:30时。
2、地点: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5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日期:2021年5月11日上午9:30时,过时作废。
地点: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5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2、开标日期:2021年5月11日上午9:30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