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民政系统医生、教育系统校医,下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岗位年龄要求:应聘高级岗位的人员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3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3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3月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的定向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3月。
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威海市市直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查询和缴费网站: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w.weihai.gov.cn)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
(二)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单位初审
(四)网上查询和缴费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具体见《应聘须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计划表》)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高级岗位、急需紧缺岗位、残疾人定向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和降低开考比例的情况,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予以公布。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现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招聘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初、中级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初级岗位笔试分为医疗类、药学类、中药类、检验类、中医类、护理类。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中级岗位根据岗位要求进行专业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本岗位专业知识。
(二)面试
初级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中级、高级、急需紧缺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等方式(具体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按照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每场次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公布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优先,其他人员加试确定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五、考察体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七、其他
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