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平邑县、临沭县发布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之后,近日,兰山区、罗庄区、费县制定了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临就业创业。具体内容如下:
兰山区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操作细则
(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更大力度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兰山区就业创业,根据临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以及兰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才聚琅琊”行动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结合兰山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补贴标准
对2022年5月14日(含)后新到临沂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临沂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临沂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申请购房补贴时,当前用人单位纳税所在地应为兰山区。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且至购房之日前在临沂市无住房交易记录。
4.所购住房须为临沂市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宅,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二手住宅,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所有,申请人已婚的,共有产权人应为申请人配偶。夫妻双方均符合补贴条件的,可分别享受购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统一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沂市兰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临沂市兰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3)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未成年子女信息;
(4)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查验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5)人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社保缴费证明;
(7)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补贴的,共有人应为配偶;
(9)审核所需的其它材料。
2.受理审核
3.公示
区人社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书面报市财政局。
4.资金申请及发放
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兰山区人社局按程序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兰山区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受益原则分别承担。
5.房屋权利限制
市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情况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权利限制,市住建局通过房产交易系统对已发放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进行权利限制。
6.退出
(1)社保不满5年交易。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不满5年,如需将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进行交易的,由用人单位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原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确认资金退还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5年解除限制。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5年,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递交申请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兰山区人社局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四、其他事项
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材料收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兰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附件:
1.《临沂市兰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临沂市兰山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3.《临沂市兰山区部门审核工作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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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
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立区战略,最大力度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罗就业创业,根据临沂市“1+N”人才新政和《临沂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罗庄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购房补贴:
1.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初次自主创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区内用人单位(纳税地为本区)统一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沂市罗庄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临沂市罗庄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4)人才证明材料。博士、硕士、本科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有关证明;
(6)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劳动合同;人才自主创业的,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第3至第7项规定的证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1)集中受理。区人社局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同时审查人才类别证明、人才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证明文件。
区人社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区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书面报市财政局。
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区人社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区人社局按程序将购房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受益原则分别承担。
(1)社保不满5年交易。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不满5年,如需将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交易的,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确认资金退还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5年解除限制。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5年,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材料收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区人社局人才交流科
区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四中队
区住建局房地产市场服务股
区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股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罗庄分中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科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1.临沂市罗庄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2.临沂市罗庄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费县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县”战略,更大力度吸引优秀青年人才来费就业创业,落实临沂市和费县“1+N”人才新政有关规定,结合费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各类人才来临沂市就业创业之后购买首套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纳税所在地)管理原则,统一向费县人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沂市费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临沂市费县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
(1)集中受理。县人社局集中受理人才所在单位报送的材料,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同时审查人才类别证明、人才学历信息、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证明文件。
(2)分别审核。县人社局将初审通过的人才信息分别发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进行信息核查。县住建局负责审核人才所购买且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是否还有其他已网签备案但未办理登记住房,以及是否在临沂市范围内已享受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人才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临沂市范围内房屋交易记录和住房登记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创办企业注册情况;县民政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情况;县公安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信息。以上部门完成审核,将审核情况书面反馈县人社局。
县人社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基本信息、所购住房情况、拟发放购房补贴金额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将人才购房补贴明细同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和市人社局。
(1)社保不满5年交易。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沂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不满5年,如需将享受购房补贴的住房交易的,向原申请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将购房补贴全额退还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确认资金退还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2)社保满5年解除限制。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后,人才在临沂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准)满5年,向原申请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县人社局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后将退出信息发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解除对享受购房补贴住房的权利限制。
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材料收集、资格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确保资金按时拨付到位。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