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一级学科(耳鼻咽喉科学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高级资格证专业为耳鼻喉(头颈外科)学
麻醉科副高级岗位
临床医学、麻醉学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麻醉学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高级资格证专业为麻醉学
创伤骨科副高级岗位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外科学骨外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高级资格证专业为骨外科学
肾内科副高级岗位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内科学肾病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高级资格证专业为肾内科学
重症医学科副高级岗位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内科学、急诊医学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高级资格证专业为重症医学(ICU)
普外科副高级岗位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外科学普外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高级资格证专业为普通外科学
胸心外科副高级岗位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外科学胸心外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高级资格证专业为胸心外科学
口腔科副高级岗位
口腔医学
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口腔临床医学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高级资格证专业为口腔医学
眼科副高级岗位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眼科学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高级资格证专业为眼科学
小儿外科副高级岗位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儿科学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高级资格证专业为小儿外科学
康复医学科副高级岗位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高级资格证专业为康复医学
肛肠科副高级岗位
放疗科副高级岗位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肿瘤学方向)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高级资格证专业为放射治疗学
肿瘤科副高级岗位
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取得副主任医师职称,且高级资格证专业为肿瘤内科学
临沂市2023年度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临沂市市直公立医院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工作人员10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取得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的工作人员,具体引进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在45周岁(197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在50周岁(197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7、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8、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9、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10、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临沂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期限的公费医学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见职位信息栏)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招聘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2023年11月30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招聘单位官方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二)考试
考试由用人单位采取专业测试、试工、面试等多种形式组织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和形式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类别、专业特点等确定。考试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和计划数,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并由市卫健委向社会公示。
(三)考察体检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四)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市直公立医院在本次招聘人员执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