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史、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与管理
取得相应学位,中共党员,具有3年及以上人事管理工作经历。
公共知识
备案制
笔试50%面试50%
检验科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医学检验
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指导中心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应用心理学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神经内科
临床医学
取得相应学位,具有神经内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护理1
8
大专及以上
护理学、护理、涉外护理、高级护理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成绩合格证明。
护理学
护理2
2
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成绩合格证明,限男性。
在精神科重症病区工作。
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202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备案制专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职位信息栏)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至2022年9月29日17:00。
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第三人民医院门诊一楼大厅(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大街35号)。
4.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现场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通过复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人员在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5.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所有考试均为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具体考试方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
2.面试
面试的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确定。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