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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人为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上述项目进行议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活动。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采购人: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
2、项目名称: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安检机、安检门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LYSJSWSZX-202412;
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5、采购内容:安检机、安检门;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供应商必须具备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等,具有承担本项目实施的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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