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教育司公布了36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现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近期公开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
一、浙江省立同德医院郭晓玲为通讯作者、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周凤如为第一作者、湖州市中心医院潘治平为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noncodingRNADLX6-AS1functionsasacompetingendogenousRNAformiR-577topromotemalignantdevelopmentofcolorectalcancer”,经查,系存在编造研究过程、违反科研伦理及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
(3)对其他作者沈锋、黄路桥、蔡珂:取消申报各级各类人才、科研项目资格1年,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2.湖州市中心医院对共同第一作者潘治平作出如下处理:取消申报各类各级科研项目资格1年。
1.对第一作者王伟:取消申报职称、各类科研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人才项目资格5年,取消近5年获得的医院荣誉,扣除其绩效工资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至专业技术十级,将其违规失信行为记入学术诚信档案,通报批评。
2.对通讯作者李科:取消申报职称、各类科研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人才项目资格5年,取消近5年获得的医院荣誉,扣除其绩效工资1个月,将其违规失信行为记入学术诚信档案,通报批评。
1.对通讯作者何亚光:取消申报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及科技报奖资格,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5年;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书面检查;扣罚绩效工资3个月;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
2.对第一作者余秀国: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3年;取消申报科技计划(基金)项目及科技报奖资格,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5年;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书面检查;扣罚绩效工资3个月;收回版面费报销和科研奖励;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
1.对第一兼通讯作者张薇薇: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公开通报批评,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5年,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2.对第二作者李莹、第三作者王鹏: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1年。
五、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张建华为第一作者,临沂市人民医院赵锋、临沂市兰陵县人民医院李玉国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CurcuminInhibitsProliferationandSolubleCollagenSynthesisofNIH/3T3CellLinebyModulationofmiR-29aandviaERK1/2andβ-cateninPathways”,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的学术不端行为。
(1)对第一作者张建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赵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3)对其他作者宋梅、李维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
2.临沂市兰陵县人民医院对通讯作者李玉国: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2020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1.对第一作者赵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张娟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1.对第一作者薛方喜: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田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撤稿。
3.对其他作者刘兆霞、徐建、徐晓光、陈兴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对第一作者程子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6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6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侯仕振: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撤稿。
3.对其他作者李秀峰、武玉兵、孙毅、刘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九、山东省临沂市妇幼保健院李慧为通讯作者、临沂市人民医院薛永珍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Angelicapolysaccharidemoderateshypoxia-evokedapoptosisandautophagyinratneuralstemcellsbydownregulationofBNIP3”,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
1.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对通讯作者李慧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5年内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临沂市人民医院对第一作者薛永珍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聘任的副主任医师资格;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3.山东省煤炭临沂温泉疗养院对其他作者李冬梅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副主任医师资格;撤稿。
1.对第一兼通讯作者辛丽红: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其他作者刘文军、宋涛、张琳: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2020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1.对通讯作者李峰: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王伟伟: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郝岩: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1.对通讯作者许飞: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祝爱东: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孙盈盈、马秋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对通讯作者赵彦宁: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齐玉玺: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孔德娣: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房磊: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3.对参与作者徐玮: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对通讯作者颜廷振: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伊广坤: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1.对第一兼通讯作者徐献伦: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
2.对参与作者于浩: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对通讯作者王旭: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聘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秦委委: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收回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缓聘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参与作者李晓艳: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对通讯作者孟洁:取消7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7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行政警告,免除副护士长职务。
2.对第一作者刘秀霞:取消8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8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撤销已取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缓晋5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免除副护士长职务。
1.对通讯作者张晓芬: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张国昌: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翟楠: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1.对通讯作者齐玉玺: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3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李金良:取消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6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其已获得的学会、协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缓晋2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二十一、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医院石学峰为通讯作者、菏泽市立医院于川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noncodingRNACHRFexacerbatesIL‐6‐inducedinflammatorydamagesbydownregulatingmicroRNA‐146ainATDC5cells”,经查,系存在实验图片篡改的学术不端行为。
2.菏泽市立医院对第一作者于川东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3年。
二十二、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医院贾堂宏为通讯作者、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王兆林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noncodingRNAmaternallyexpressedgene3knockdownalleviates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inflammatoryinjurybyup-miR-203inATDCScells”,经查,系存在实验图片篡改的学术不端行为。
2.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对第一作者王兆林作出如下处理:取消其申请博士学位资格。
2.对第一作者刘淑恒:诫勉谈话。
二十四、山东省菏泽市立医院孙新岩为通讯作者、鄄城县人民医院钱道林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NotoginsenosideR1protectsWI-38cellsagainstlipopolysaccharide-triggeredinjuryviaadjustingmiR-181a/TLR4axis”,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对通讯作者孙新岩: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5年。
(2)对其他作者邵贤坤: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3年。
2.鄄城县人民医院对第一作者钱道林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参加2021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本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5年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3.菏泽市第三人民医院其他作者李迎春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研计划项目资格。
二十五、山东省菏泽市立医院杨春卿为通讯作者、鄄城县人民医院宋爱平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noncodingRNAAlu‐mediatedp21transcriptionalregulatorpromotesproliferation,migration,andpipe-formationofhumanmicrovascularendothelialcellsbyspongingmiR‐126”,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对通讯作者杨春卿: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5年。
(2)对其他作者冯冗: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3年。
2.鄄城县人民医院对第一作者宋爱平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参加2021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本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5年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1.对通讯作者王金龙: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5年。
2.对第一作者唐守义、其他作者韩君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4年。
3.对其他作者焦慧、刘颖颖: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3年。
4.对其他作者司婧娜: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6年。
二十七、山东省菏泽市立医院康静为通讯作者、刘颖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CircularRNAACRrelieveshighglucose‐arousedRSC96cellapoptosisandautophagyviadecliningmicroRNA-145-3p”,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对通讯作者康静: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5年。
(2)对第一作者刘颖: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5年。
(3)对其他作者陈晓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1年。
2.菏泽市传染病医院对其他作者姚晶晶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科研活动1年,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推迟1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二十八、山东省菏泽市立医院司婧娜为通讯作者,聊城市人民医院张雪松、董华伟为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Tetramethylpyrazinepartiallyrelieveshypoxia-causedDamageofcardiomyocytesH9C2bydownregulationofmir-449a”,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对通讯作者司婧娜: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6年。
(2)对其他作者韩君霞、唐守义: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4年。
(1)对第一作者张雪松:科研诚信诫勉谈话,5年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聘任资格,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
(2)对第一作者董华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降级,从副主任医师降为主治医师;撤销获得的副主任医师职称,3年内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聘任资格;3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
(3)对其他作者刘勇:1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二十九、山东省菏泽市立医院赵海旺为通讯作者、鄄城县人民医院高贤锐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K-Ras-PI3KregulatesH3K56acthroughPCAFtoelevatetheoccurrenceandgrowthoflivercancer”,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对通讯作者赵海旺: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5年。
(2)对其他作者程兆令: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1年。
(3)对其他作者袁海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6年。
2.鄄城县人民医院对第一作者高贤锐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参加2021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本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5年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三十、山东省菏泽市立医院付裕为通讯作者、鄄城县人民医院张建华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HOTAIRregulates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inflammatoryresponseinhepatocytes”,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对通讯作者付裕: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3年。
(2)对其他作者陈淼、翟玉燕: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3年。
2.鄄城县人民医院对第一作者张建华作出如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参加2021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本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5年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三十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王涛为通讯作者、淄博市中心医院尚华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Over-expressionofDJ-1attenuateseffectsofcurcuminoncolorectalcancercellproliferationandapotisis”。经查,系存在代写并发表的学术不端行为。
1.通讯作者王涛论文发表时就职于临淄区人民医院,现就职于淄博市中心医院。临淄区人民医院和淄博市中心医院对王涛作出如下处理:撤稿,收回论文奖金奖励,5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国家级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奖励,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缓聘1年,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1)对第一作者尚华:取消5年内省级、国家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处,通报批评;缓聘1年;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2)对其他作者李敏、罗莹、黄坤明:取消3年内省级、国家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3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缓聘1年;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1.对通讯作者付艳、第一作者毕益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5年内申请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以及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等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行政警告;撤稿。
2.对其他作者王淑燕、陈兴秀、蔡小萍: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1年内申请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以及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等资格,取消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1.对第一兼通讯作者李学福: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停止申报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5年,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2.对其他作者魏巍、赵忠全、吕树振: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止申报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和活动1年。
1.对通讯作者翟红彦:8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8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副主任医师聘任资格降聘为主治医师。
2.对第一作者闫瑞红:6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6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主任医师聘任资格降聘为副主任医师。
1.对通讯作者刘睿婷:3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3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副主任医师聘任资格降聘为主治医师。
2.对第一作者王敏:5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副主任医师聘任资格降聘为主治医师。
1.对通讯作者杨天正:4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4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3年职称晋升资格。
2.对第一作者翟红彦:8年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8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信用信息系统,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副主任医师聘任资格降聘为主治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