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改善居民的医疗保障状况,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它可以减轻居民因病就医的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同时,它也有助于推动城乡居民的全面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在校学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由所就读学校(或向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医保基层服务点)办理参保登记。
政策规定:出生后90天内新生儿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保期为投保日至缴费当年度12月31日止。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登记。本统筹区职工医保停保人员转为参加居民医保的需按规定申请登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参保人员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逾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福建医保服务平台(open.ybj.fujian.gov.cn/fuwu/)
可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与小程序码快速线上办理
福州市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各大社保卡承办银行办理社保卡申领、补换业务。首次申领或换发第三代社保卡免费。参保人也可持社保卡就医,“一站式”刷卡结算。
说明: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元)
说明:
1.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签约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2.抑郁症设置两年过渡期,2025年3月1日后自动取消。
3.“学生意外伤害”包括中小学生(含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在校期间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疾病伤害或伤残,依法应由特定责任人承担的除外。
4.“儿童康复治疗”包括儿童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
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报销。
收费管理的病种费用,医保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比例分担。
省属医院按以下标准结算:
省属A档医院
(省立医院及南院、协和医院、附一医院、联勒保障部队第九OO医院、
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
省属B档医院
(其他省属医院)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30万元,
10万以内赔付比例70%、10万至30万赔付比例80%。
医疗救助待遇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参保人提出申请,经有资质认定的定点医院具备相应专科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生,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定点医院审核盖章。
城乡居民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结算。
因电脑发生故障、年度结转停机等情况未医保结算的,可手工报销结算医疗费。
外伤住院治疗需提供《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住院报备表》、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本人身份证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鼓楼或各县管理部外伤审批窗口审核后,才可办理医保结算。
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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